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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2011年3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已有30年办学历史的原白银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改制而成。学院现已形成以矿产资源开发、有色冶金、化工类专业为特色,以汽修,焊接,数控、机电等现代装备制造专业为优势,以社会服务、信息技术和工业机器人专业为拓展的专业群类。
学院建设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882亩,分三个校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院高度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已建立起数控、焊接、汽修、机电、冶金、矿物加工、信息技术和商科类专业等专业校内实训基地32个。建立起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和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两个专业的实训基地。学院固定资产总值超过7.5亿元,各类实训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500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00台,图书馆藏书14.5万册,数字资源量32GB。
2014年,学院顺利通过了首批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标志着学院具了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的办学能力,达到了合格标准。学院建有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中国企业联合会远程培训基地、青年创业培训基地、有色金属行业教师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及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实训基地。设有甘肃省第6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2号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CEAC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中心。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利用校内的15个教学实训基地、10个现代化实验中心和2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全面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目前已有80%的专业形成了“一体化”培养方案,有60%的课程实施了“一体化”教学。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有力提升,毕业生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广泛赞誉,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近年来,学院发展迅速,成绩喜人,在省内及全国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优异,先后有1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有6人荣获“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8人次荣获甘肃省技术能手称号,28人次荣获甘肃省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优秀集体”、“五星级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376
第三条 学院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院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开设专业:共31个,工程测量技术、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物加工技术、有色冶金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学前教育。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要求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19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中职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9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其它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 编:730900
网 址:http://www.bymu.cn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
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
招生咨询QQ群:583566165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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