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lzit.edu.cn/

电话:0931-2885585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11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54人,专任教师557人;高级职称教师280人,其中教授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1人,其中博士79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5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建立了以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业集群为支撑,以服务甘肃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与地方新兴产业对接、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围绕转型发展和内涵提升,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43项;建有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校级精品课程5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慕课2门。机械制造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中心被省教育厅评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获各类课题立项33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高校新型智库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立项61项。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社科成果奖等奖励111项,其中,甘肃省科技进步奖7项。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146项。学校教师先后发表学术论文37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350篇。 


  学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作,在机械装备与新材料方面完成了多项有突破性的实用创新项目,研发了冶金输送设备、冶金冶铸模具两个在国内市场领先的优势产品系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甘肃机械装备先进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资源环境信息化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分布式水利发电研究中心"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绿色切削加工技术及其应用实验室"、"电子商务运营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甘肃新型城镇化中工业反哺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基地。 


  学校建有工程训练中心,能满足学生车、铣、刨、磨、钳以及焊接、铸造、数控加工等多工种综合训练的需要。建有机械测量、机器人、PLC、自动控制、模具冲压、柔性制造实习、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等108个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2017年,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与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达内时代科技公司、浙江吉利集团、新道科技公司、甘肃万维信息技术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协议共建96个校企合作基地。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职业技能培训点8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古巴、斯洛文尼亚、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塞浦路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本、专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先后派出多名学生到美国、德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留学。我校被省上确定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后,学校积极开展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开展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多名教师及管理干部分别参加教育部、有关行业和协会组织的境外培训、研讨以及学术交流。有近百名外籍专家学者应邀来校交流讲学。发起成立并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重视学生技能训练,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学术论文和科技制作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先后获国家级奖励89项,其中,国家一等奖15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61项、优秀奖17项,省级奖励1110项。在省人社厅进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中,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各界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在7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学校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未来几年,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学校办学规律,秉承"跟着工业干,围着企业转,错位求生存,应用谋发展"的总思路,认真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战略,着眼于补短板、抓内涵、促转型,同心同德、砥砺奋进,努力创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兰州工业学院


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1807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江西、天津、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90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通信工程专业8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2019年新增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外语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中职生(三校生)录取时同等情况下,依次考虑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考虑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2863381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邮编:730050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网址:http://www.lzit.edu.cn  E-mail: 1291203329@qq.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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