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nun.edu.cn

电话:0941-8253168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Introduction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位于甘、青、川三省交界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合作市。学校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3月,改建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是甘肃省唯一一所省属民族本科院校。2013年5月,确定为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890.3亩,校舍建筑面积30.3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5.62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室面积3.28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约8.0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亿元;截止2018年底,馆藏各类文献资源总藏量为223.02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42.3万册,纸质图书80.7万册。开通了中国知网、北大法意、超星移动图书馆、“书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互联网开放式数字图书馆、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和ScienceDirect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2种。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4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2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730人,其中专任教师536人,教授56人,副教授167人,副高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1.6%;专任教师中博士研究生23人,硕士研究生316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3.25%。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杰出人才3人,甘肃省“555”人才工程1人,甘肃省“园丁奖”13人,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13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2人。 


学校招生以甘肃为主,面向青海、四川、云南、西藏、内蒙、宁夏、陕西、山西、贵州、广西、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湖北湖南、重庆等20个省区。现有各类普通在校学生10679人,其中本科生10594人,预科生190人,与甘肃政法学院联合办学本科生85人。学生由藏族、回族、裕固族、保安族、东乡族等27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占68%左右。


学校设有16个教学院系(部),52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非师范应用型专业及专业方向有27个,涵盖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数学、设计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民族教育学、高寒生物化学等5个学科批准增列为第五批甘肃省重点学科,藏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等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类课程教学团队、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方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建有《藏族文学史》等6门省级精品课程,建有《数学分析(藏汉双语)》等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23项。学校突出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做强以民族基础教育为主要方向的教育学科,建有藏汉双语应用语言学、历史学、酒店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艺术等9个专业。


学校建有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2个(安多藏文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国家民委重点研究中心1个(安多藏文化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5个(数学、设计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民族教育学、高寒生物化学),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实验室),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安多藏文化研究中心、河洮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我校设有《中华大典·藏文卷》编纂工作站、省委宣传部在我校设有甘肃省藏文古籍文献编译中心。学校现有安多藏文化研究中心、河洮岷文化研究中心、西北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中心、高寒生态系统研究所等12个研究机构。“十二五”以来,学校教师发表论文1796篇,其中在SCI、EI、CSSCI分别收录14、47、74篇;授权专利48项;企业标准4项;出版专(译)著72部,教材121部,《中小学藏语词典》填补了国内空白。承担科研项目337项,其中国家及部委项目35项、省级项目39项、厅级项目68项、横向项目18项、校级科研项目213项。获省级以上奖励12项,其中《赛仓•罗桑华丹文集》(1-9卷)获国家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6年、2009年、2014年学校三次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命名为甘肃省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确定为甘肃省第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5年获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建校以来,学校立足高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和合大美、自强不息”为校训,秉承“以阳光品质办阳光大学”的办学理念,发扬“缺氧不缺志气,艰苦不怕吃苦”的民院精神,弘扬“刻苦、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把握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紧紧贴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实际和差异优势,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求保证,以开放促活力,完善培养体系,拓展办学功能,形成了民族基础教育、藏区文化、青藏高原生态经济三大学科特色。学校以“政治可靠、扎根基层、业务适切”为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地区培养2万多名合格人才,在民族教育基层一线工作者达90%以上。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优化结构,深化内涵,转型发展,彰显特色,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努力把学校建成区域内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现代民族大学。





高校招生章程-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Gansu Norm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第四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第十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报考志愿录取、分配相关专业。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三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工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第十八条  甘肃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按规定的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我校普通学生的所有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学年,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7]407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开发)、网络工程(云计算方向)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年。

2.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

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编码:747000

招生电话:0941—8253168

网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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