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lzufe.edu.cn/

电话:0931-5259988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和平、段家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69.81万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21.0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116.9万元,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62.11万册、电子图书246.86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8万人,硕士研究生1520余人,继续教育学员3900余人,留学生50余人。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体育教学部、MBA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现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有学报编辑部、经济研究所、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室等9个校级科研机构,有现代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等31个内设科研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2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6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54人,引进项目博士20人、岗位博士267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人选、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高校“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


学校坚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强化商科优势、注重交叉融合、践行商务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现有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本科专业56个,其中统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等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等24个专业是甘肃省“一本”招生专业;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经过67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高校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

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兰州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有57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单科成绩来确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00元/人·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

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美方规定标准(约20万)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甘发改收费[2016]425号)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注: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则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

联系电话:0931 5259988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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