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gsau.edu.cn/

电话:0931-7631109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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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1950年,改名为西北兽医学院;1951年,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与筹建中的甘肃农学院合并成立甘肃农业大学。

学校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占地1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现设有24个学院(教学部),63个本科专业,拥有动物医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和1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3个。

学校有教职工1400多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人,入选“国家杰出专业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1人;“甘肃省科技功臣”、“陇人骄子”各1人,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4人、领军人才30人;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教学名师等74人。

学校从195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7000多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000多人。至今,已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1万余人,涌现了首位华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志标、陈化兰等一大批知名校友。

“十二五”以来,全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800多项,到位总经费达4亿多元,有146项研究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70项,授权专利615项;出版专著224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100多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490余篇。目前,全校承担国家“863”、“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90多项,在草业科学、动植物育种、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动物健康养殖、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研究成果。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日本、埃及等国家的5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学术交流关系,双方学者相互考察访问,进行科研协作和派遣教师进修、留学,并与美国等国家合作成立了“中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美1+2+1人才培养计划”等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使我校学生能够充分利用优质国际教育资源,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在73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学校秉承“敦品励学,笃志允能”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几代农大人弘扬“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甘农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甘肃和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甘肃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

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批次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方向、英语语言文学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法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录取的高分考生,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3600。招生咨询电话:0931-763110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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