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

所在地:甘肃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lzjtu.cn/

电话:0931-4956179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8年5月,由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主干系科成建制迁兰组建而成,为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建校当年,我国铁道运输学科奠基人之一的林达美教授、著名桥梁专家胡春农教授、著名铁路轨道专家沈智扬教授、著名有线通信专家孙祺荫教授、著名机械专家张殿执教授、著名无线电技术专家班冀超教授、著名数学家赵祯教授等340多名教职工从京、唐两校成建制调入学校,之后铁道部又抽调了一批留苏科学技术副博士和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学校当年建校,当年招收7个本科专业446名学生。

学校始终秉承交通大学“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车辆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等轨道交通学科专业群优势明显。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结论,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入选教育部“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6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81.0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01亿元,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17亿元,图书馆藏书285.2万册。现有招生本科专业61个,涉及工、理、经、管、文、艺六个学科门类。在校本科生2.2万余人,工科学生占比82%。研究生共435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035人,博士研究生316人。高职学生2663人,留学生260人。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是我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9个省级重点学科。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排名第8位。

学校拥有一支以2位双聘院士、1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位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41位甘肃省领军人才等230余位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为代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1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64人,占专任教师的53.88%,其中教授243人,副教授49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75人,占专任教师的82.86%,其中博士学位348人,硕士学位827人。有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1位省级教学名师。

学校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是全国承担青藏铁路科研项目最早最多的高校,所参加的青藏铁路工程项目,2008年获全国科技进步特等奖(列全国参与高校之首),所主持的多个项目成果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铁道科技进步特等奖、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重大科技成果奖。近两年,教师发表的论文有1494篇被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检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393项;获省部级奖励科技成果30项;授权各项专利345件;科研到款额年均1亿元左右。建有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和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六十年励精图治,开拓进取,遵循“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的校训,逐渐形成了“奋发向上、艰苦朴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优良校风和“严谨治学、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教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实力居甘肃省高校前列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空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培养院校和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充足,其中甘肃省二批次理工类招生录取线为省内高校最高。近三年,学校持续保持本科生高就业率和高就业质量,成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学生就业人数最多的高校。自建校以来,培养出中科院院士赖远明、万科集团原董事会主席王石等一批杰出校友,累计毕业生达16万余人,广大毕业生以“思想作风朴实、基础理论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的良好素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高校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 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2)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河南省分文理科单独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E-mail:zsb@mail.lzjtu.cn  

网址:http://zsb.lzjtu.edu.cn/

日常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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