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pu.edu.cn/

电话:029-8233008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其后历经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纺织系、西北联合大学纺织系、西北工学院纺织系等发展阶段。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历经10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培养出了各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8万余名,为地方、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占地108万平方米。设有纺织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单位。现有实验室5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国家级和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公共服务平台1个。各类在校学生2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授权领域11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学科特色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级精品课程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5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学校办有面向全国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二、三级教授35人,正副教授500余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教师、师德标兵7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专家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3人,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人,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特聘专家7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0人,陕西省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青年科技标兵、青年科技新星、高校“巾帼建功”标兵、陕西青年五四奖章等近20人。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7项;出版教材380余部,获得省、部级奖励教材26部,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39项;承担国家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项目5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83项,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000余篇。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400多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800多人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项,承担国际科研合作项目30余项。主办或承办“中国国际毛纺织会议”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

学校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秉承“实业报国,负重奋进”的办学传统,践行“厚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近年来,先后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连续十多年获“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700余项。

当前,学校正在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表演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执行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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