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所在地:陕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s://www.nwpu.edu.cn

电话:029-88460206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之一。

脉源三支,强强融合,文化厚重,特色鲜明。西北工业大学由西北工学院和西安航空学院于1957年10月在西安合并成立,1970年哈尔滨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整体并入西北工业大学。1938年国立北洋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私立焦作工学院在汉中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迁至咸阳,1950年更名为西北工学院。1952年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航空工程系在南京组建华东航空学院,1956年迁至西安,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在哈尔滨组建,1966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

70多年来,学校秉承“公诚勇毅”校训,弘扬“三实一新”(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校风,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培养了中国6个学科的第一位博士,我国第一架小型无人机、第一台地效飞行器、第一型水下无人智能航行器和第一台航空机载计算机均诞生在我校。学校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均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建设的全国15所大学之一,“九五”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十五”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高校之一,设有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全国最大的无人机研究与发展基地。

学校占地面积5100亩,其中友谊校区1200亩,长安校区3900亩。设有16个专业学院,62个本科专业,122个硕士点,69个博士点和16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1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31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应用中心,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20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目前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6408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34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55人,本科生14424人,留学生781人。

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3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700余人,博士生导师538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含双聘),“千人计划”入选者10人,“长江学者”成就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2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7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8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98人。学校现有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8个国防创新团队和1个国防优秀创新团队。

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其中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项目获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防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防特色紧缺专业,8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专业,3个专业获准“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专业通过了教育部专业评估认证,16个陕西省名牌专业,27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58本教材专著被列入国家和工信部教材专著建设规划。承担了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并开展中外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建立了以院士、长江学者牵头的“创新人才培养特色班”;推进“卓越大学联盟”教育合作,开展国内高校游学;455个项目被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十一五”以来,大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786项,其中,国际一、二等奖133项,全国特、一、二等奖364项。“研究生创新实验中心”是教育部首批建设的学生创新实验中心项目之一,也是原国防科工委重点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研究生创新实验基地”。学校已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3篇。

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上万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武器装备型号项目、国防基础科研及预先研究计划、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学校科技经费多年居全国高校前列,2013年达到18.38亿元。“十一五”以来,学校共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8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国防科技奖164项,陕西省科技奖91项。授权发明专利1662件。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共收录论文26748篇,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共收录论文4980篇;在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学校参与了大飞机、核高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0个重大专项的前期论证及科研攻关。主持和深度参与了航空、航天、航海领域的多个型号研制任务,多项科研工作助力“辽宁号”航母、新型战机、北斗卫星等国家重大工程,参与了神舟系列飞船研制,是“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做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在建国60周年国庆大阅兵中,首次亮相的无人机方队全部3个型号均由我校研制生产。学校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人才培养精英辈出。建校以来已为国防科技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16万多名高级科技人才,其中博士4500多人,硕士29300多人。有34名博士和教师获得德国洪堡基金。校友中有30多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0多位将军和6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一大批校友成为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领军人物和栋梁之才。

国际合作快速发展。已与美、英、德、法、俄、日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先后加入“中国-芬兰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国-白俄罗斯大学联盟” 和“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建设院校。学校是欧盟伊拉斯谟项目的成员单位,与法国INSA-Lyon、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美国新墨西哥州州立大学、密歇根大学、德国布伦瑞克工业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项目。作为“卓越大学联盟”成员与法国13所理工学院组成的“法国综合理工学院联盟”携手培养“卓越工程师”,理工科硕士毕业生在获得本校硕士学位的同时,还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认定的工程师文凭。学校是欧盟“由50颗立方星组成的用于开展低热层探测和再入返回研究的国际卫星网络(简称QB50)”项目亚洲区任务控制中心。学校自1996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具有“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自主招生资格。学校拥有三个“国家高等院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1个“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成立了39个中外联合研究机构。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哈罗德•克罗托在内的190多位国际著名专家、学者、教授为学校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其中有6位外国专家荣获“国家友谊奖”。

西北工业大学坚持以“学生为根、育人为本、学者为要、学术为魂、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大力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推动世界科技进步的能力。西北工业大学将以重德厚生的品质和飞天巡洋的气概,按照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坚守使命,追求卓越,为将学校建设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在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北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国际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及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主页(www.nwp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已公布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3850元/年;预科升入本科学费,与同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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