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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于2017年5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同年9月完成首届新生的录取工作,为西南地区第一所特殊教育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云南省残联举办,是一所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特殊教育共荣、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相互链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集教育、科研、培训于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1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包括呈贡校区和棕树营校区。
学院是以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华夏中专”)为办学基础建立的。华夏中专始建于1990年,是我国残联系统成立最早的一所国有公办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997年,华夏中专与中国昆明济世之家实施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03年起先后与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云南开放大学合作,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历经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已逐步形成以中、高职教育衔接为主,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为辅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在探索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残疾人教育与康复结合、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同步、教育与就业并重的办学路子,成为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
学院创新教育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按教师队伍专兼化、专任教师“双师双语化”的结构要求,通过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努力构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梯队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学院遵循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努力培育具有云南区域文化、经济特色的两大专业体系:一是培养听障、视障、肢残等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专业体系;二是培养为公共事业服务的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首届招生共开设社区康复、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会计4个专业,计划通过5年努力,围绕特殊教育、艺术设计、公共服务、经济、信息技术等领域,拟设立艺术设计系、特殊教育与公共服务系、经济信息系等3个专业系,结合云南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按照“突出现有优势专业,重点打造品牌专业,兼顾发展新兴专业”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逐步增设专业,开设的专业总数达到并稳定在13个左右,建设5—8个院级特色专业,建成省级以上特色专业2—3个。
学院立足残疾人事业和公共服务事业,以质量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特殊教育和公共服务事业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实现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为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办学方针: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办学理念:残健结合、共同发展、融合教育、服务社会。
办学思路:针对社会需求和残疾人生理、心理特征,贯彻高职教育方针,遵循残疾人教育规律;根据特殊教育的实际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残健结合,以三年制高职教育专业为重点,借助政策力量,整合残联系统内部优质资源,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融合教育;抓好质量根本,扩大办学规模,办出品牌效益。
办学宗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思想,为残疾人和公共服务事业人才提供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身体康复等全方位服务,提升残疾人和健全人就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成为具有一技之长、自食其力的社会人,构建残疾人事业、公共服务事业综合人才培养体系。具体突出“四个服务”,即服务残疾学生,服务残疾人及公共事业,服务云南,服务西部。
办学目标:立足云南,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运用“残健结合、共同发展、融合教育、服务社会”的理念,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培养和建设为残疾人群体、社会其他老弱群体服务的专业队伍,提升我省残疾人工作者、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建成国内一流的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和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公共服务事业专业人员培养基地。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残疾人就读、就业需求和残疾人事业、公共服务事业的人才需求设置专业,加强创业教育,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着力培养能够适应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自食其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办学规模:5年后全日制在校生2000人。
专业设置:重点面向特殊教育、艺术设计、公共服务、经济、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残疾人就读、就业需求和残疾人事业、公共服务事业的人才需求设置专业,突出实用性和应用性。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自身条件,可适时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培养目标:结合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特征,面向残疾人事业、公共服务事业,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能够适应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自食其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五条 身体有残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患有癫痫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对肢体、听力、视力有残障的考生采用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学费:5000元/年
(二) 住宿费:45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院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 联系电话:0871-68223279
(二) 传真:0871-68223279
(三) 网站:http://www.yntjzy.cn/
(四) 电子邮箱:14047893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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