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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Yun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是全国18所省级公立艺术类高职院校之一,学校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云南省公共文化人才培训中心和云南华文教育基地。
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系云南省艺术学校。200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与原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合并成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截至2015年12月,学院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9732.54万元,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97个,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32个,图书总量11.17万册;招生三年制大专20个,五年制大专8个,八年制大专4个,中专10个;教职工总数266人,在校生规模为2708人
1956年,云南省文化艺术干部学校创建。
1961年,更名为云南省戏曲学校。
1972年,更名为云南省文艺学校。
1993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文化部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云南省唯一的艺术类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5年,更名为云南省艺术学校。
2002年10月,云南电影学校并入学校。
2004年5月,与云南省文化厅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18所省级公立艺术类高职院校之一。
2009年2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由云南省文化厅牵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承办,成立了有76家单位联合组建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
2013 年,学院被省文化厅批准加挂“云南省社会文化培训中心”,专门负责承担全省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截至2015年9月,学院有在编教职工总数266人,其中专任教师1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2.6%。全院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副高职称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7%;中级职称6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2%;初职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9%;有硕士学位5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9%;本科学历1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8%;双师素质教师1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8%。
云南省优秀表演艺术家:胡红、王润梅
云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花灯表演技能大师工作室、民族雕塑技能大师
省级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张大强名师工作室、王蒙教学名师工作室、金正明花灯艺术工作室
2019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教育厅,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9年学院23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网络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音乐表演、乐器制造与维护、声像工程技术、戏剧影视表演、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播音与主持、文秘、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旅游管理、舞蹈表演、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体育艺术表演、婚庆服务与管理。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本省考生承认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均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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