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bnu.edu.cn

电话:010-58807962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著名百年学府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

学校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师大。

百余年来,北师大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五四、一二·九等爱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钱穆、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

 

备受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

■ 毛泽东主席于1950年亲笔为北京师范大学题写校名。

■ 1992年9月9日,江泽民同志视察北师大并题词。

■ 2002年9月8日,北师大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庆祝大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充分肯定了百年北师大的办学成就,并强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教育创新。

■ 2005年2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元宵节晚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向钟秉林校长询问学校发展情况。

■ 2006年和2007年温家宝总理先后两次来到北师大,并与师生亲切座谈。

 

 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

■ “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

■ “九五”期间,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

■ 2002年,百年校庆之际,教育部和北京市决定重点共建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继北大、清华等高校之后第10个被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行列。

■ “十五”期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计划。

■ 面向新世纪,北师大确立了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

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 是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高校之一(北京仅3所:北大、清华和北师大)。

■ 是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高校之一。

■ 北京师范大学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2010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第8位;是《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15所一流大学之一,10所研究1型大学之一。

■ 北师大坚持稳定办学规模,不断提升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设有23个教学单位,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200人,研究生3500余人。

■ 本科生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为其研究生教育打下坚实基础。201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有50%以上继续攻读本校、北大、清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研究生或到境外深造,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本科直博生)占毕业生的30%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8.96%,毕业生主要进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出版部门、重点中学等单位或部门工作。

■ 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国家培养了20多万各类人才。

● 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哲学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达。

● 有毛泽东主席的老师、著名语言文学家符定一。

● 有众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如:秉志、汪德昭、俞德浚、汪仁、周廷儒、王文采、唐守正、孙儒泳、郑光美、陈木法、汪成为、凌永顺、刘尚合、乔登江等。1984年毕业于学校生物系的王晓东校友,2004年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是当年入选院士中最年轻的一位(41岁)。

● 有众多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杨明轩、周谷城、王光英、楚图南、许嘉璐等,全国政协副主席杨秀峰、陈宗兴等,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等。

● 有百余位全国高校领导,有解放后任湖南大学、武汉大学校长的李达,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山东大学校长吴富恒等。

● 更有一批工作在教育战线的优秀校友,他们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 关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为更好地 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 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 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 日制重点大学、“211 工程”、“985 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 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 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 员会是我校境内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 构,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学生招生规划,学校招生 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 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 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 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 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 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 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 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 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 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 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 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 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 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 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 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 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 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 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 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 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 1% 预留机动计划,主要 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 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 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 AB+。 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中须有一 门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 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分数级差 , 第 一与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 2 分,第二与第三专 业志愿间级差为 1 分,其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在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 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 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 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 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 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 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 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 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 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招办规定执 行。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 专业时参考。 2017 北京师范大学 年招生章程 91 2017 年报考指南 2017 北京师范大学 年招生章程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统 考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 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国 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 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 120 分(150 分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 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 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 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 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 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 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 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 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 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 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 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的省份及上 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 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100 分制)的条 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 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 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 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 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 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 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 育部相关政策、我校 2017 年有关招生简章和签 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 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 2017 年将在个别省份(见 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 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 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且省级教育厅同意者,即 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 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招生体检实 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 4 年,学费:艺术类专业 8000-10000 元 / 学 年; 外 语 类 专 业 6000 元 / 学 年; 其 他 专 业 4800—5400 元 / 学年。 联系电话:010 - 58807962。 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 “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 资助原则,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 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 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 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 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 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 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 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 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 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201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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