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asu.edu.cn/index.htm

电话:0851-33413582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安顺学院坐落在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素有“黔之腹、滇之喉、粤蜀之唇齿”之称。全市总面积9267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安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拥有 “亚洲文明之灯”普定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千古之谜”关岭“红崖天书”、“世界唯一”的明代屯堡村落、“中国戏剧活化石”安顺地戏、“东方第一染”安顺蜡染,有“中国瀑乡”、“屯堡文化之乡”、“蜡染之乡”、“西部之秀”的美誉,是国家最早确定的甲类旅游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丽城市、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安顺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王若飞同志的故乡,王若飞故居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首批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点之一。安顺是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家首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国首个农村金融信用市、全国首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全国唯一的“省部共建”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

  

  安顺学院是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历经黔江师范学校、黔江中学、省立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迄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学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各类合格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增列为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东、西、北三个校区。西校区为主校区(校本部),学校占地面积1113亩,教学行政用房10.7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5.0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8万余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56人(含附属中学95人),师资队伍总人数655人,其中专任教师430人,教授等正高级职称59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24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师资527人,外籍教师3人;有贵州省省管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3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开设有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共57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100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以及省级院士工作站、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学会、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各1个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2个。有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致力于培养基础宽厚、素质全面、实践能力强、适应基础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科研实力逐年提升。“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共承担科研项目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145项,地厅级项目267项。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473篇,其中被SCI、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68篇,出版著作38部。目前有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5个。

  学校以《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了建设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方向,明确了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科研促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凸显,办学特色初步显现,服务地方能力持续增强,逐步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学校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广大师生对未来充满信心,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努力将安顺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安顺、服务贵州、走向全国;坚持质量立校战略,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特色兴校战略,彰显特色,突出亮点,以特色引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为核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延揽和造就优秀学者;坚持科研促校战略,加强科研管理,推动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发展。以“四大战略”促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把安顺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西部知名、省内前列、人民满意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安顺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安顺学院2019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色弱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四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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