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所在地:贵州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tujob.zmu.edu.cn/

电话:0851-28609366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大连医学院,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医学本科院校。1953年成为原卫生部直属高校,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为服从国家“三线”建设战略和支援贵州建设,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学校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遵义市,更名为遵义医学院。2016年成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经过7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以医学为主,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的省属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2500多亩,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多人,下设28个教学院系、4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建校以来,学校群英荟萃、专家云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吴汝康、魏曦、沈其震、杨简,中国科学院院士薛社普、吴新智,药理学家张毅、生物学家伍律等知名专家学者曾执教讲坛。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55人,二级教授1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77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为961人,硕士生导师70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0人。教师队伍中有1人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0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全国高等学校先进科技工作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贵州省核心专家2人,省管专家26人,贵州省各类优秀人才67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名。

    学校本科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6个学科门类,包含29个本科专业。学校从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研究生教育涵盖医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等4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药学获得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获得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以药理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特色民族药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基础药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为依托,近五年,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35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23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数10年中有9年在贵州省高校中位居第二。连续3年获得贵州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3项(全省共11项)。学校图书馆藏书131.84万册,电子图书105.33万种,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Y03)。目前,临床医学、药学类等11个专业(类)在贵州省内实现一本招生,3个专业在省外一本招生。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1999年至今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深层次的科研合作。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师生员工秉承“明德笃学,求是致用”的校训,弘扬“信念坚定,顾全大局,顽强拼搏,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遵医精神,坚持内涵发展,为建成西部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19年,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四条 浙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中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3)法医学专业: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年龄小于20岁。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4)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5)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6)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7)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第二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28643387(兼传真)、28609366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stujob.zm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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