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bucm.edu.cn

电话:010-642862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吴建伟,校长徐安龙。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71年,与中国中医研究院合并;1977年,两院分开,恢复独立办学;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研究基地、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患的医疗基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基地、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基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现有教职工4450人,专任教师107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3.2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75.88%,有博士生导师325名。学校现有“国医大师”4人,“首都国医名师”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2人,形成了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内有影响的中青年教授为主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473人,其中本、专科生5985人,硕士研究生2827人,博士研究生661人,研究生占36.8%,境外学生占10.3%。另有继续教育学生3561人,远程教育学生14799人,目前全校各类在校生达27833人。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国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英语、法学(医药卫生)11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5个。建设全国中医学术流派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2个,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名医传承工作站33个。东直门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创业,已经发展成为一所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药理基地、民政部“明天计划”脑瘫患儿手术康复治疗定点医院。东方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99年,已建设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人才优化、管理科学、医疗水平一流、中医特色突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全国中医脑病中心、全国中医急症中心。第三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定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学校另有临床教学基地36所,承担着全校学生的临床教学、实习、见习工作。

自建校之初,学校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率先接收外国留学生,已为世界90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两万余名中医药专门人才,并先后与29个国家和地区的103所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校主办有国家级学术期刊《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现代中医临床》、《中医教育》和《中医科学杂志》(英文),是中医药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面对高等教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常态,学校正加快发展步伐,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坚定不移地走教育创新和内涵发展之路,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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