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bafa.edu.cn/

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美术学院(国际代码:13075)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始建于2002年;2015年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2016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2018年教育部批准书法学等11个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占地面积1750亩,总建筑面积 40.0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5.7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8319.33 万元。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114.54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4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7个。

       设有造型艺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书法学院、雕塑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文创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公共课部、思政部、体育工作部3个教学部。现有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1个。拥有在校生142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现有教师总数131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33.6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65%,逐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成绩明显。书法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4个专业被列为河北省一流专业。拥有省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环境设计被列为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艺术设计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美术学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856篇,主持各类科研项目333项,撰写著作、教材106部;艺术作品入展获奖421项;专利35项;原创作品展播65项。2018年书法专业在中国美术馆成功举办十周年教学成果展,开创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一专业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先例,在书法界掀起“河北美院现象”研究热潮。传媒学院出品的电影短片《欢的狗》荣获2018年好莱坞国际青年电影节“大学生最佳电影短片奖”。在“全国第二届大学生书法篆刻作品展”中,书法学院28名学生作品入展,入展学生作品数量居全国高校榜首。传媒学院学生李宗原作品《一公里》、靳素素作品《徽筑》分别入选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三届国际微电影展映”等等。

       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英国、美国、韩国、意大利等7个国家16所高校,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举办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举办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均获教育部批准立项。与美国亨德森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获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2019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

       校园环境优美,建筑中西合璧,自然和人文和谐统一。北区以中国古建筑为主。明清风格的大成殿、忠义堂,榫卯相合,构成富有弹性的框架,内部装饰彩绘、雕塑、壁画,再现古代庙宇的庄严与神秘。明清建筑风格的仙聚山庄集大殿、亭子、影壁、走廊等于一体,重现建筑的恢宏气势。图书馆、墨香楼的黑瓦白墙、青砖门罩、木雕漏窗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展现徽派建筑的典雅端庄。水榭、连廊、篆刻文人墨客诗句的匾额,体现着古典园林的诗情画意。

       南区以欧洲建筑为主。哥特式“魔法城堡群”、罗马式国际艺术会展中心、巴洛克式艺术博物馆,共同组成欧洲古典园林,全面展现西方宗教艺术风采。城堡走廊展馆、八角型雕塑展览馆等十多个造型新颖展馆,推出西洋名雕塑图片展,西洋名画展等特色展览。美术帝国广场上,高耸的钟楼、典雅的拱窗、胜利女神像、高大的西洋骑士吸引着国内外学者、游人前来观光,也成为毕业典礼、晚会等大型活动举办的场所。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全校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推动内涵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一流应用型美术学院不懈奋斗。

 

(数据截止到2019年9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办法是:

1、对往年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适度倾斜;

2、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增量重点投向生源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在所属省份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进档考生取得本省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单独测试的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单独测试的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使用文化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每年1200元/生。

第十九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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