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nsmc.edu.cn/

电话:0817-2242705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川北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始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办学基础优良。建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系等21个学院(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等22个本科专业,医学影像学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有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有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医学影像学实验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南充顺庆、南充高坪两个校区,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3所教学实习医院。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明显。现有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其中本科16000余人、研究生900余人,形成了多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四川省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7年顺利通过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生连续数年在全国性竞赛比赛中表现出色,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佳绩;临床、护理、口腔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师资队伍不断优化。有专任教师1100余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留学归国专家学者近100人,形成了以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结合,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在注重业务素质的同时,学校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素养道德建设,获评为“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学科实力持续增强。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四川省重点学科1个、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22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个。学校研究生教育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个类型:学术学位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专业学位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4个授权类别;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中医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口腔医学8个一级学科的32个二级学科授权点。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当前正全面推进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建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2个一流学科,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流学科群。

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建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科普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参与组建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南充市重点实验室4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级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建有医学影像研究所等10个研究所。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50余项,教师学术论文被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等国际学术期刊刊用。学校公开出版刊物《川北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对外交流深化拓展。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招收了来自美国、加拿大、印度等21个国家留学生370人,留学生影响系数居全省第二位,2017年被推举为中国教育交流协会国际医学分会理事单位;与美国托莱多大学结为姊妹院校,与台湾辅英科技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日本东京女子大学、东盟教育中心等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师资培训、科研合作、互派学生等交流活动;与南充市开展战略合作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院合作全方位推进;与民盟广东省委合作不断深化,暨南大学在学校建立临床医学博士培养基地;成功举办“中国医院院长年会‘走进大西南’——天府峰会”等有影响力的会议活动。

学校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坚持以提升医疗服务供给为重点,优化区域医疗结构,增强优质医疗服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辐射3300多万人口。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川北医学院国际医院正加快建设。积极参与“5•12”汶川特大地震、“4•20”雅安芦山地震、6•30”特大洪涝灾害、“8•8”九寨沟地震、江苏昆山“8•2”爆炸等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工作,获得社会高度赞扬。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健康扶贫为主,资金支持、教育扶智、产业帮扶为辅的“一体多翼、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统筹开展营山县、稻城县、壤塘县等多地区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受到人民群众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人民满意的区域性高水平医科大学,为推进“健康四川”“健康中国”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川北医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2.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3.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4.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6.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残疾、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8.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材料和体检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工学、教育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法学、管理学类各专业3700元/人·年;定向免费医学生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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