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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西昌学院位于全国最大彝族聚居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试点院校,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也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中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高校。
一、历史悠久
西昌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校肇始于1939年北洋工学院内迁创建的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李书田、柯召、魏寿昆、曾炯、刘之祥等知名教授汇聚于斯,矢志兴教,提出“振农工、重实验”办学理念,开办农林、畜牧、土木工程、矿冶工程、机械工程和医科等专业,应用办学源远流长,实践育人特色鲜明。培养出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者陈明义、国家发明奖获得者张嘉惠等一批杰出英才。
几经变迁,2003年教育部批准西昌农专、西昌师专、凉山大学、凉山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西昌学院。2015年被列为四川省首批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被列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100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2020年正式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建高校。
二、办学条件良好
现有安宁校区和邛海校区,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4亿元,纸质图书231.64万册,数字资源量155.49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107人;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107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07人、副高职称23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省突出贡献专家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等60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师德标兵、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等9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三、教改成效突出
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70项。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团队4个、一流本科专业10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特色专业6个、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卓越培养计划项目”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共29门。在省属同类院校中,教改成果名列前茅。
四、服务地方有力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是凉山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学校是凉山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
为地方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20万,全州县处级干部的50%、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的70%、高层次农牧人才的80%、水电和建筑领域技术骨干及高层管理人员的85%均毕业于西昌学院。近年来,围绕民族地区人才需求,依托“四川省彝汉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四川省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等平台,为凉山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永久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学校是凉山资源开发的研究基地
建有各级科研平台40个,重点开展以凉山自然资源、农业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为主的科学研究,为凉山特色农产品马铃薯、苦荞、洋葱等的产业化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获国家级项目立项26项,获省、州科技进步奖66项,获省级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奖22项,选育作物新品种23个,获得国家专利259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21项,推广转化科技成果94项。2018年,马铃薯原种超高产扩繁试验破西南地区亩产纪录。学校被授予“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单位”。
(三)学校是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基地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将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人才培养。依托“彝族文化研究中心”“民族团结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研究。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7项,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哲学思想与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基地项目4项,国家民委中国彝学研究项目11项,国家民委西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项目3项,国家民委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民族工作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4项,省社科联研究项目42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和科普书籍276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州厅级奖430项,在彝族母语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方面全国领先。先后获“国务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四川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四川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学校是服务凉山乡村振兴的行动基地
充分发挥智力、人才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和健康帮扶,全力支持凉山乡村振兴。开展“6+1+1”彝区顶岗支教、“一村一幼”“姚基金”志愿者支教等助推教育帮扶。在脱贫县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助农增收致富。开展文化艺术服务和彝区乡村美化等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和乡村文明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三层次六结合”禁毒防艾教育模式,每年组织2000余名志愿者深入凉山17个县市开展宣传教育,助力彝区“禁毒防艾”攻坚战。学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高校”。2018年,彭丽媛大使到校参加“红丝带青春校园行”活动,充分肯定了学校在“禁毒防艾”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并为学校“青春红丝带志愿团”授旗。
五、合作交流广泛
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共建新工科产业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广州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与意大利巴勒莫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选派近百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出国交流访问;现有巴基斯坦、也门、摩洛哥、乍得、加蓬和卢旺达等国留学生在校就读。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立足凉山、面向四川、辐射西南,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更新于2022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国标代码:10628。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834-2580038、3958959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第六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西昌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条 西昌学院下设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西昌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834-25801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公费师范生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30分(含30分),其余省份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公费师范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西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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