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所在地:四川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use.edu.cn/

电话:0813-5505999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四川轻化工大学是一所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五十余年本科、近二十年研究生教育历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分别座落于四川省的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享有“中国灯城、恐龙之乡、千年盐都”美誉的自贡市和具有“中国酒都、万里长江第一城”美誉的宜宾市。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秀,连续两次获得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全国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首批创新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
         历史沿革:四川轻化工大学是一所“三线建设”西迁的本科高校,于1965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号召、周恩来总理批示,将原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部分保密专业西迁至四川省自贡市建立西南分院,1979年更名为四川化工学院,1983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学院,2003年四校合并组建为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12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励精图治,玉汝于成。经过50余年的办学历程,学校“立足四川、服务西南、面向全国、胸怀世界,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定位日益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大学、开放大学、智慧大学、和谐大学” 的建设任务,明确了“研学结合、产教融合、特色发展”的发展战略,培育并凝练出了“以黄岭精神为底蕴,崇尚学术、发扬民主、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办学思想体系。
基础建设:四川轻化工大学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美轮美奂的宜宾校区被誉为“宜宾旅游打卡圣地”。学校占地面积近40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3.5万平方米,国有资产总值60多亿元。位于成都天府新区的成都高等研究院和自贡东部新城校区正在建设中。目前图书纸质文献总量290余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76多个,电子资源本地镜像50T,折合电子资源500余万册。
        师资队伍:四川轻化工大学拥有一支业务精湛、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322人,其中,专任教师1729人:教授、副教授占比超过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近80%。学校现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专家79人次。学校聘请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共计1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4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
人才培养:求知在川轻化,成才在川轻化。四川轻化工大学现有22个学院,7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8万人。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9个省级“卓越计划”教育培养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4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
学校紧紧围绕“11258”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量化目标,整体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系统推进白酒学院、彩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盐帮美食学院等特色产业学院建设,打造校企协同育人共同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适应性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在校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各类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0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得到社会高度认可,是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半个世纪来,学校共培养了20余万毕业生,涌现出如中科院院士颜德岳、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良等一大批在科学届、企业界、教育界成就斐然的杰出校友。
学科建设: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明显,拥有化学工艺、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发酵工程等3个四川省重点学科;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数学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涵盖32个二级学科;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械、材料与化工、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农业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类别,涵盖18个专业学位领域。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基础宽厚、文理交融、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以省级重点学科发酵工程为核心,形成了优势突出的食品与轻工学科群,被业界誉为“中国白酒人才培养的摇篮”, 2017年获中国酒业协会授牌与五粮液集团共建“中国白酒学院”;以化学工程与技术为核心,构建起以化工、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与安全、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支撑化学工业发展的学科群。创新成果“有机氟单体及高性能氟聚合物产业化新技术开发”获得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控制科学与工程为核心,构建控制工程、人工智能、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支撑智能检测、智能信息处理和智能控制的学科群;以艺术学科为核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设计”学科方向,引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彩灯文化产业的传承与发展,已成为支撑“自贡彩灯”文化品牌和产业不断做大做强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科学研究:四川轻化工大学科研实力雄厚,成绩斐然。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1000项。到位科研经费由2015年的2000万元增长到2018年的1.08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46项、市厅级科技成果奖248项;出版学术著作240余部,获得授权专利667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26项),发表学术论文8615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5143篇)。
         我校拥有酿酒生物技术及应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人工智能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材料腐蚀与防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四川省酿酒专用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川酒发展研究中心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民俗灯文化普及基地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四川省创新团队5个;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2个;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旅游科研重点基地1个;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四川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8个。
        近年来,学校积极建设新型特色研究机构和智库,成立了高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研究院,与中昊晨光共建“氟材料研发中心”,省市厅共建“川南加速器应用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印巴研究中心”,密切技术、人才、资本的合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急需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服务:四川轻化工大学始终坚持“学科支撑产业、专业服务行业”的理念,实施“研学结合、产教融合、特色发展”战略,聚智聚力,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以建设特色产业学院、研究机构、成立产业联盟等形式,与行业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年来,承担横向项目1800余项,解决了一大批企业技术难题,如与中昊晨光合作的研究成果“有机氟单体及高性能氟聚合物产业化新技术开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真空制盐关键设备腐蚀问题的成果,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与自贡长城硬面材料、自贡硬质合金合作的研究成果“面向绿色再制造的钨基表面材料开发及产业化”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学校科技转移转化成果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合作交流:四川轻化工大学秉承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50余所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了来自60余个国家700余名的各类留学生,近2000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考察或联合培养,每年近百名教师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建有2个汉语言文化中心。获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圣弗朗西斯大学联合举办“视觉传达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四川轻化工大学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处的区位优势,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高等教育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通过国际学生与国内学生共同参与各类特色产业学院的学习交流与实践,促进了学科和文化的交融,全面提升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水平。
      半世纪风雨,半世纪砥砺,半世纪辉煌。四川轻化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宗旨,秉持“厚德达理,励志勤工”的校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追求卓越、跨越发展,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四川轻化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自贡(汇东、营盘)、宜宾两个校区,本部设在自贡汇东。汇东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营盘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宜宾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188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类专业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招收考生(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2、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市、自治区)有其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学校在山东省招收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考生须取得其他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方可填报我校。我校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suse.edu.cn;

2、招生网址:http://zjc.suse.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5505988、5505678(传真)。

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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