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eec.com/

电话:023-5819358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平湖路88号(金龙校区)、重庆万州区天城巨人路一号(天城校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三峡库区经济中心、重庆第二大城市和千年文化古城——万州,创建于1995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

学院现有金龙、天城两个校区,均为优美的自然生态型教学园区,学院总部所在地金龙校区绿树成荫、山水相映、亭台生辉、风景如画,是一所典型的花园式大学。 

    学院自创建伊始,坚持"与世界同步,与未来同行"的发展理念,现建有软件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贸学院、表演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软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舞蹈表演和现代流行音乐等35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目前在校生近万人。

学院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所设专业中软件技术为市级特色骨干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为市级教改试点专业,软件技术教学团队为市级教学团队,JAVA课程和传统文化经典导读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有6个校级重点专业及专业群,19门校级精品课程,64项在研市、校级教改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开办总裁助理、星艺装饰、华晨鑫源等特色试验班,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就业质量,"十二五"期间,学院学生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双证"融通和教学实训为一体的教学改革,引入美国微软认证、清华IT、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19个国内外权威职业认证,职业认证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3.7%以上。"十二五"期间,学院有230人次在全国及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奖,其中金奖6项,银奖4项,国家一等奖8项,国家二等奖14项,国家三等奖14项;重庆市一等奖17项,重庆市二等奖11项,重庆市三等奖11项。 

    学院坚持德能双修、全面发展,以融合儒家文化、时代文化、企业文化三江汇流为承载,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文化。学院倡导敬天爱人和忠孝仁义,恪守"忠诚、专业、团队、责任、荣誉、国家"之校训,以此塑造大学精神。学院先后荣获重庆市党建示范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院始终坚持为重庆信息产业服务,为三峡库区开发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在培养高端技能人才的同时,广泛开展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多种培训,并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和国际合作,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大学、菲律宾凯迪雷拉大学、菲律宾学会大学、菲律宾西北学会大学、菲律宾曼纽大学、印度尼西亚迪亚大学、泰国博仁大学、巴基斯坦企业管理学院、韩国庆星大学等20多所国外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20余所国内大学及百余家知名企业、教育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进修、联合办学、学生实习实训等合作关系,办学特色日见彰显。先后被批准为国家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重庆市美育实验校。 

    当前,学院正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定不移地朝着创建中国高职教育品牌名校的目标迈进。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学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79.09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200余个,图书馆藏书56.11万册。专任教师299人、博士2人、硕士94人、双师型教师20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831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19年我院共设2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信息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类、建筑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社区康复、摄影摄像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和教学,大类招生名称为计算机类。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08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邮箱:zsb@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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