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ipc.edu.cn/

电话:023-6187905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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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校从九龙坡区袁家岗整体搬迁入驻渝北空港仁睦滩新校区。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业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9-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研发)中,学校获得“5*+”好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前1%),位列全国第10位,西南地区第1名。2019年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职成司遴选的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和“学生管理50强”;《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中,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三所获得“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的院校之一。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项目19个,位居全国前列,重庆第一。

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人才培养层次包括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本科为“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方式)。

学校占地1365.9亩,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10亿。现有校内实训(中心)基地27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已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1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心)4个,重庆市装备制造业实训基地等市级实训基地8个。智能制造共享实训基地被列为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0万余册,电子图书147万余册,电子专业期刊11825册。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90人,其中专任教师595人,正高职称70人,副高以上职称15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8人,其中博士66人,双师型教师476人,聘请企业、行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师资队伍412人。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第五届黄炎培杰出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最美教师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重庆市技术能手2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管理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等10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招生专业51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6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主体专业与国家重点产业、重庆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两江新区“3331”产业契合度达92.5%。学校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7个。

学校以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坚持德技并重、分级分类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创新“三为”育人理念,引导学生踏实为人、用心为事、积极为业,引导学生成为有品德之人,有品质之人,有品位之人。学校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三位一体”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生搭建了专业能力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综合素质提高四大平台,先后荣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重庆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108个,其中一等奖19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213个,获奖总数在重庆市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已累计培养12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均在98%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千名毕业生进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国顶尖级科研单位和知名企业,30余名毕业生作为企业技术代表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服务。就业质量高,毕业生质量获得用人单位一致认可。

学校先后开展了150多项国际合作项目,组织教师赴海外研修300多人次,140余名教师获得海外师资资格证书。学校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开展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会计专业的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与德国GBS经济与技术专科学校等德国高校合作筹建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联合培养项目5个,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9个。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俄罗斯设立中国首个职教领域海外“鲁班工坊”,该项目已纳入经教育部、外交部审核同意的 “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国家框架,在埃塞俄比亚和沙特阿拉伯挂牌成立海外人才培养基地和”鲁班工坊”,共培养当地技能人才450人次。组织400余名学生先后赴国(境)外开展游学、交换、带薪实习等,学校打造鲜明的来华留学教育特色品牌,确定了旅游管理等47个留学生招收专业,吸引400多名留学生来校学习和进修。学校是中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的项目院校,是重庆市市属公办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是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各类社会服务。紧密对接30余个区县、200多家企业、100余所中高职学校,以国家示范技能鉴定所、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实习实训平台等,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承接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内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服务近百项,解决了大量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得到合作企业的高度认可。非学历培训达到6.3万人日/年,近三年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获取人数共计2.2万人次,全力打造出“重工培训”品牌。与阿里云、长安集团、成飞集团、华为、重庆长江航运集团、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

学校现有重庆市汽车动力系统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市级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等3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9个应用技术研究所(中心),近年,学校共获市级以上课题170项,发表SCI、EI等高水平文章1065篇;公开出版教材、专著401种;国家专利授权671件(发明专利66件),软件著作权41项。横向项目到款数971.76万元,纵向科研到账经费681.9万元。

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机械行指委模具专指委主任单位、机械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西南)职教集团、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先后三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魅力校园、中国特色办学职业技术学校、中国社会影响力就业典型高校、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12项;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等市级荣誉22项。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工成于思,业精于勤”的校训,坚持“以行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目标”的办学理念,立足重庆,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朝着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国际先进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阔步前进。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简介: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Ø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0万余人。

Ø  占地面积约1287.8亩,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

Ø  教职员工747人,专任教师595人,有正高职称65人,副高以上职称22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6人,其中博士55人,双师型教师507人。

Ø  二级学院10个、专业52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9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现有高职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3000-14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自动化类(含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工业分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药品制造类(含药品生成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以下两个: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6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5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9.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0.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学校奖学金:

①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针对优秀新生设置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

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③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cqipc.edu.cn/zsxxw.htm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61879344          传真:023-61879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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