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qust.edu.cn/

电话:023-65022222

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近2000亩,建筑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亿元。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是重庆建设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也是创建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占地1500亩的新校区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2万多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82万余册,电子图书172万余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560人,博士390余人,硕士及以上比例88.09%;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省(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共4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含资助计划)5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余人,留学生300余人。近四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

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和冶金工程共7个领域专业硕士点和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艺术设计等62个本科专业。其中,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专业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有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5个、市级特色专业16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专业8个,数量位于重庆市属高校第一,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育教学平台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三等奖共10项。共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7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10项;建成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000余项。《液压传动技术》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数据结构与算法》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打开石油的天窗》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还建有重庆市级教学团队9个、精品课程9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新增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1个。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863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0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等1000余件,学术著作近70余部,有近1000篇论文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等检索和收录。2012年以来,年科研经费均超过亿元。学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等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60余项。其中,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被授予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

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美国华盛顿大学、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韩国国立昌原大学、英国爱伯斯特维斯大学、加拿大劳里埃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武钢、西南铝、重钢、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美国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等3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的战略协议。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发展、遵循规律、依法治校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研究环境,先后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人才。文化艺术节、创新创业节、体育文化节和民族传统文化系列、现代大学文化系列的“三节两系列”活动,以及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和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红五月•青年成才”主题系列活动、英语演讲比赛、计算机技能大赛、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丰富多彩。学生先后在全国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器人、体育竞技舞蹈等国内竞赛中获得了400余项国家级奖励,其中:2015年获第九届世界网络炼钢大赛冠军,2016年包揽第十届世界网络炼钢大赛中国大陆赛区前5名,连续获第44届、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紧扣“行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奋力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为早日建成高水平应用型特色科技大学而不懈奋斗!


重庆科技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212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5.2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8亿元,图书馆藏书181.5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教职工157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1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60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170 人(教授 145 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1000余人。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学校计算机类(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两个专业)(该专业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数学与应用数学(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应用统计学(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需额外收取培训费42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酒店管理(该专业为重庆纳德腾泽投资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国际邮轮管理订单班)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8000元/年(培训费仅收取第一至第三学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3.如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4.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40名,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1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具体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文、理科兼收。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用全英文授课。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除英语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对进档普通文理类本科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同分(含比较小数位后)的排序规则为:有专业志愿者优先;然后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3)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浙江省在同一专业(类)内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上海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类)调剂录取、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办法。

8.艺术美术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含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四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禾裕田奖学金、“春风十里”爱心奖助学金、云日人力资源奖学金、天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监察处电话:023-65022134

邮   箱:jjsb@cqust.edu.cn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            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     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示内容为准,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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