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cfai.edu.cn/

电话:023-65921056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招生章程

四川美术学院创建于1940年,建校以来,学院坚持人民性和时代性相结合,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四川美术学院逐步形成了“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完善独特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和艺术创作思想、卓越的艺术成就在国内外美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成为我国美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摇篮,被誉为“长江上游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

20世纪五十年代,沈福文教授为代表的漆艺、张仰浚教授为代表的染织等在全国工艺美术设计教育中富有盛名,学院承担了北京“十大建筑”的部分美术设计任务。六十年代,学院师生集体创作的大型群雕《收租院》以极高的艺术价值,成为划时代的雕塑作品和新现实主义作品的典范,被称为“雕塑史上的革命”。七十年代,时任院长的叶毓山教授创作了毛主席纪念堂汉白玉的《毛泽东坐像》,并组织创作了毛主席纪念堂广场组雕,受到全国瞩目,《歌乐山烈士群雕》、《红军长征纪念碑》等雕塑作品也享誉国内外。

八十年代初,以罗中立为代表创作了《父亲》、《春风已经甦醒》等一大批“伤痕”及“乡土”艺术优秀作品,以主题的深刻性和艺术上的创造性成就,成为中国现代美术史上的里程碑,以四川美术学院为主流的“四川画派”在全国美术界声名雀起。

九十年代尤其是重庆直辖以来,学院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美术教育和艺术创作的新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设计艺术学科发展迅速,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中为企业及产品形象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建筑环境设计做出了突出贡献,对五粮液、小天鹅等企业品牌的建设,重庆直辖市的城市形象和景观建设,三峡库区的传统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性规划和新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学院师生设计制作了重庆市政府赠送香港、澳门回归的礼品《吉祥彩练》、《峡江百年情思》,制作了庆祝建国五十周年首都游行大型彩车《红岩颂》,完成了重庆洪崖洞长江流域山地民居保护性开发、三峡淹没区白帝城保护性规划、重庆玄坛庙、慈云寺历史街区保护性规划设计、重庆渝中区较场口街区城市形象规划等省级多项重点科研课题和重要设计项目,赢得了广泛好评。

近年来,学院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当兼顾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结构。现设有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建筑艺术系、美术教育系、美术学系、新媒体艺术系、设计艺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公共艺术学院十一个院系,社科部和公共课两个教学部。

学院在1959年即设置为本科院校,现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4个一级学科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美术学、设计学为省级重点学科。1981年学院为首批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学校绘画、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专业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当代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动画教学基地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区,油画教学团队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动画产业基地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为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动画专业实验教学体系获高等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专任教师与科研人员484人,其中正副教授20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有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人选、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数十人。

学院现有各类本科生6500余人,研究生400多人,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数十人,新、老校区占地面积共1200亩。1999年以来,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重庆市委、市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学院抓住中国加入WTO、全国高等教育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建设等良好的机遇,加快了学院教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2004年学院启动了大学城虎溪校区建设,校园整体功能完善,校舍及配套设施齐备,生态环境协调,建筑景观优美,具有我院特色的、全国一流的美术学院新校区,2013年,《公共艺术》(中国)和《公共艺术评论》(美国)两家国际期刊共同创立的“国际公共艺术奖”首届国际公共艺术奖颁奖仪式暨公共艺术论坛在上海举行,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作为本次评选出的亚洲唯一的优秀公共艺术项目,荣获“首届国际公共艺术奖”。

学院与国外许多大学、艺术团体、艺术家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联系。在法国购置了工作室,在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和发展中,四川美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学院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坚持特色发展之路,进一步调整结构、整合资源、提升实力、打牢基础,把我院建设成为规模合理、效益显著、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多学科优势互补的美术学院,努力实现在建校80周年(2020年)把学院建成代表我国西部美术教育最高水平、具有鲜明特色、国内一流并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综合性美术学院的奋斗目标。


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第三条 学校现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

黄桷坪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第四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拟定招生计划及有关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条 四川美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9,(023)65921038。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等5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

理论类包括: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3个专业。

书法类包括:书法学专业。

造型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实验艺术等8个专业。

设计类包括: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

普通类包括:工业设计、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等3个专业。

第十二条 在国家正式下达的的招生计划内,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具体专业方向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也不限于艺术考生,在2019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理论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并合格,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第十七条 艺术水平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理论类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鉴赏;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九条 具备报名资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考生可兼报各类专业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艺术水平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新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2019年,四川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为: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

1.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3.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2.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和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勤工助学金。

3.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第三条 学校现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

黄桷坪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第四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拟定招生计划及有关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十条 四川美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9,(023)65921038。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等5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

理论类包括: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3个专业。

书法类包括:书法学专业。

造型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实验艺术等8个专业。

设计类包括: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

普通类包括:工业设计、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等3个专业。

第十二条 在国家正式下达的的招生计划内,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具体专业方向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也不限于艺术考生,在2019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理论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并合格,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第十七条 艺术水平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理论类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鉴赏;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九条 具备报名资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考生可兼报各类专业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艺术水平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新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2019年,四川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为: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

1.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3.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2.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和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勤工助学金。

3.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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