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zs.sisu.edu.cn/

电话:023-65385206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校简介

四川外国语大学(简称“川外”)坐落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西南地区外语和涉外人才培养以及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问题研究的重要基地。

历史沿革

1950年4月,在邓小平、刘伯承、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大学俄文训练团成立,历经解放军第二高级步兵学校俄文大队(1951年1月)、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俄文系(1952年11月)、西南俄文专科学校(1953年3月)、四川外语学院(1959年5月),2013年4月,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校园环境

学校背靠歌乐,面临嘉陵,校园呈梯级向歌乐山延伸,绿树成荫,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重庆市著名的和谐生态型校园,是大山城中的迷你山城。

学科专业

学校充分发挥外语教育优势,积极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形成了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和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开设16门外语语种,有42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外国语言文学),涵盖13[研究生院提供的资料上有14个,其中亚非语言文学分为越南语方向和朝鲜语方向,请根据需要选择计算方式。]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拥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教育、社会工作),涵盖4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各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除授予全日制硕士学位外,还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1600余人。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优势突出,相关学科发展迅速。外国语言文学是重庆市一流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工商管理等学科是重庆市重点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和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进入全国学科排名前20%,其中第四轮评估中的精确排位达到前10.43%;根据艾瑞深中国校友网2016年发布的中国大学一流学科排行榜,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国并列第6,被评为五星级世界知名学科。

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校”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全面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占师资总数的4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师资总数的3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或称号的专家80余人。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教学名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4人,重庆市首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外语专业委员会委员4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1人,重庆市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11人,重庆市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13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5个。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生培养实行专博兼顾,学用相长,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高素养”,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交流才能、创新精神”的高级外语专门人才及相关学科专业涉外人才。学校拥有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以他们卓越的外语才华和交流能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外国语文研究中心、中外文化比较研究中心、国别经济与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三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德国研究中心、金砖国家研究院和以色列研究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拥有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庆“走出去”战略与金砖国家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协同创新中心,建成语言哲学和认知科学研究中心、语言脑科学研究中心、重庆国际战略研究院、重庆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当代国际话语体系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学校主办的“全国外国语类核心期刊”《外国语文》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并获得重庆市首批重点学术期刊建设专项资金资助,《英语研究》为CSSCI集刊。

国际合作

学校与五大洲的百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与国外院校在师资培训和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学校是世界法语大学协会(AUF)中国会员中唯一的正式会员单位。学校与国外政府及教育机构合作设立重庆法语联盟、四川外国语大学歌德学院语言中心、四川外国语大学俄语中心、重庆塞万提斯语言中心、四川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言中心、法国图卢兹大学联合体驻中国办事处等涉外教育与文化交流机构。与非洲多哥洛美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语言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

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翻译实验室、自主学习室和多媒体教室。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语言类工具书等各类图书260余万册、数据库74个。

社会服务

作为重庆市大学联盟成员之一,学校积极为重庆市大学联盟成员学校开放相关课程,共享我校优质教学资源。学校结合外语优势和特色,服务社会,为提升重庆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促进重庆产业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学校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等众多国际大型活动和重庆市外事活动,为外宾、商界友人、新闻记者提供接待、翻译、联络、协调、礼仪、向导等服务,受到国内外友人的一致好评。建校六十余年来,川外学子的足迹遍布全球各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重庆市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我国的外交事业,为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贡献。

发展愿景

学校秉承“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训,发扬“守责、求实、开放、包容”的川外精神,实施“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治校方略,凝练“国际导向、多元通用”的办学特色,狠抓内涵建设,努力为重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650;重庆市招生代码:5011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六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邮编:4000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isu.edu.cn(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九条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校招收和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人才。

第十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学习,须达到纽卡斯尔大学授位要求,授予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8个外语语种,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万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商务实战模拟实验室、传播技能综合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重庆市外交外事实验中心等。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各类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227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967种、电子期刊42753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26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师资总数的5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和呼吸等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3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4个,其中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第十九条  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批准书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印地语和缅甸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重庆、贵州、陕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单列院校代码或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江苏、西藏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  英语专业是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目标。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由录取数据管理平台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6个省份招生。重庆、四川和山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一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收取学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每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专业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语类专业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学、学前教育3200元/生/年,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000元/生/年,审计学4500元/生/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国内学习阶段(3年)学费20000元/生/年,国外学习阶段(1年)学费约120000元/生/年(最终以物价局批复及国外院校公布标准为准)。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第八章  奖勤助贷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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