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yznu.cn/

电话:023-72790166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是一所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9月,由涪陵师范学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社会各界享有良好办学声誉,在重庆市高校布局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新形势下,学校一如既往地担当起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积极进取,努力开创统筹城乡发展的地方高校建设新局面。

学校所在地涪陵区,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素有“乌江门户”“千里乌江第一城”之称,地处重庆市发展新区核心增长极。涪陵是先秦时期的巴国国都,文化积淀深厚,多元而独特的巴枳文化、易理文化和榨菜文化,孕育出具有时代特征的“艰苦创业、不甘人后”的涪陵精神。涪陵有辉煌的书院办学史,北宋时期在长江北岸创办的北岩书院时称“理学圣地”,书院遗风及其理学精神厚泽涪陵的文化传承和教育发展。在地方文化的浸润孕育下,长江师范学院承袭“诚意正心、钩深致远”的治学旨趣,形成了“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校训,确立了“创新为魂、应用为要、能力为本、服务为重”的办学理念。

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四通八达,紧挨沪渝、渝怀、南涪等3条铁路和沪渝(南线)、重庆三环、渝涪等3条高速公路,学校距涪陵高铁车站3分钟车程,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福州、成都等地,30分钟可到达重庆火车北站;距高速公路入口2分钟车程,40分钟可到达重庆主城。

2001年以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学校现有李渡和江东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1900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1亿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12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90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图书和报刊总量169.79万册,订购和自建中外文数据库33个,可提供读者使用数据库63个,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

 学校现有文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传媒学院、大学外语教学科研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个二级教学单位。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学、理学为基础,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学、艺术学等为主干,多学科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架构。中国语言文学是“十一五”重庆市重点学科,民族学、物理化学是“十二五”重庆市重点学科,教育学、民族学、化学、园艺学是“十三五”重庆市重点学科。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市级特色专业9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有市级精品课程10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学校是教育部初中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的培训院校、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重庆市属高校唯一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人,其中正高职称121人,副高职称283人,高级职称比例38.77%;博士学位教师305人,占专任教师的29.27%,硕士学位教师540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1%。有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5人。有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教学名师等44人。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1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1人,重庆市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教育系统职业道德标兵1人,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11人,重庆市终身教育奖1人,重庆市师德先进个人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资助计划28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创新团队16个,其中有国家部委联合共建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3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部市共建研究基地6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7个。主办有《长江师范学院学报》《三峡环境监测》《长江师范学院报》三种全国公开发行报刊和《三峡教育论坛》《乌江论丛》《巴渝教育探索》等重庆市内部连续出版刊物。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354项,横向科研课题200余项。学校科研质量(FWCI)和高被引论文稳步提升,发表SCI论文577篇、EI(JA)论文208篇、CSSCI论文392篇,职务发明专利申请390件,授权164件,新品种认定及科技成果转化20余项。学校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项。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1977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多名各级各类人才,毕业生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水平高”的良好形象著称,学校因此被誉为“培养‘三区’教育子弟兵的摇篮”。近三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珠江钢琴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497项、市级奖1093项;先后获国家级、重庆市级学生先进集体奖45项,国家级、重庆市级学生先进个人361人(次)。

  学校大力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年聘请多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2004年开始,学校共招收来自美国、墨西哥、澳大利亚、波兰、日本、韩国、泰国、斐济、刚果、也门、哈萨克斯坦、布隆迪、津巴布韦、赞比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16个国家的留学生,是重庆市同类院校中招收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先后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澳大利亚艾迪斯科文大学、韩国公州立大学与草堂大学、泰国那空沙旺皇家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合作与交流,已形成互派留学生、“1+2+1”人才联合培养等合作机制,并资助教师到国外进修访学120多人(次),共培养留学生185人。目前,学校有来自波兰、泰国、哈萨克斯坦、赞比亚、刚果、津巴布韦、也门、布隆迪等8个国家的36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当前,学校正按照“发展品质上新台阶、教育质量上新水平、学科建设有新成就、体制机制有新面貌”的“四新”要求,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统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度转型战略、人才强校战略、信息化战略、国际化战略、“一校区”战略等六大工程,向着“渝东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基地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重要基地”的目标奋勇迈进。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办学条件优良 学校占地面积1739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纸质藏书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理想的求学之地。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48名,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14人;博士364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50余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全职外籍教师20人;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余项、授权63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社会声誉良好 学校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868项,省级奖3073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公招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

 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9年定向就业区县为涪陵区、梁平区、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区、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

第七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专业志愿优先,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参考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所报专业要求考生单科成绩而考生没有达到的,则按考生其它专业志愿录取;

(3)调剂志愿为最后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的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如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4合格。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当年在浙江省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九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学生可申请新生启航奖5000元/人;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学业成就奖10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不同专业按不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培养云计算的专业人才)两专业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招生监督部门:校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 023—72792155,023—72790039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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