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lhic.com

电话:0773-5581722

地址:桂林市中隐西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核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医药健康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位于国际旅游名城广西桂林市内。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有具有88年历史的香港财团作为坚强后盾,具有雄厚的办学资金实力及国际背景。

学院院长由广西医科大学原校长,医学博士黄光武先生担任。学院成立了有国际知名专家、国内各学科优秀带头人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有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教授郑永齐院士,中国中医国医大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中国中医国医大师王琦、孙光荣、韦贵康,全国名老中医汤一新、林毅、李莉等教授,著名心血管专家杨庭树教授,肿瘤专家朱军等108人。并与美国、加拿大、台湾著名大学有广泛的联系和交流渠道。

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其中有博士10人、研究生学历54人,教授、副教授和主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70人,专兼职教师队伍已超过170人。

著名的中国中医国医大师韦贵康,医学博士、广西医科大学原校长、著名专家黄光武,著名全国名老中医汤一新、李莉等一批学识渊博的专家,将在报名入学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新生中挑选优秀学生,专门开班授课,作为他们学术思想和医疗技术的传承人。学院还选聘一批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能力水平十分优秀的副主任以上医师给学生传播知识、言传身教,手把手的进行教育培养。让学生在学院学到实用的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以后很快能一展身手,成为业务骨干,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学院有完善的办学配套设施,桂林国际健康智慧旅游产业园区的项目都是学院的配套项目,产业园总投资102亿元,项目已实现投资33亿元。设置有生命科学研发中心崇华中医街信和康复医院生命电子博览园中医养生小镇。这些项目是学院产、学、研的重要基地,为学生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践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条件。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有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与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成立的。是全国第一所以生命研究和让更多的人健康、快乐,有尊严地活过120岁作为教育宗旨的高等学府。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西路1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我校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8000/年。     

2)住宿费:八人间:1400/年、六人间:1600/年。(均配有空调,独立卫浴,24小时冷热供应系统)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五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3-55817225580621

学院网址:http://www.glhic.com/,咨询QQ:2476267793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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