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ltu.edu.cn

电话:0772-6621665、6621666

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96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广西首所民办航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在“世界体操王子”李宁的故乡——来宾市,雄踞来宾市城市副中心教育园区,毗邻来宾高铁站和汽车总站,总占地面积1000亩,教育项目总投资10亿元,校园占地计划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办学发展规模为15000—20000名在校生。学院教学实训与生活运动设施设备完善,校园环境优美。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是目前广西、云南、贵州、重庆、西藏、四川(成都除外)西南五省首所航空类高职院校,至今已投入8.7亿元完成第一期项目建设,21.0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已投入5000多万元(目前正有计划的不断增加),开设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通信技术、飞机部件修理、会计、工程造价、民航运输、航空物流、飞行器制造技术等14个专业。学院以应用型航空专业教育为主线,拟建成广西区内享有称誉、国内知名的航空职业高等教育学府。目前,学院设有航空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无人机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等十七个系、部、处、室,建有校外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基地7个,现有实训地9个,学院现有教学飞机3架、不同类型航空发动机8台、航空器材仪器设备238件(套),提供了充足的教学实践设备。

 

学院已建立与航空公司及机场等相关企业直接对接的实训、就业体系、为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众多航空企业培养输送人才,与南宁、桂林、柳州等机场广泛合作,安排学生到合作单位参加带薪顶岗实习,高薪推荐毕业生就业,就业岗位涵盖空乘、空保、空管、机务维修、安检、贵宾服务、值机等各类民航岗位。

 

 

本着志存高远 光耀蓝天的校训,崇德重智 务实创新的校风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因材施教”的教学指导方针,将传承知识与创造知识有机结合,把培养人才与服务社会紧密挂钩,著一套新时代航空教材、教程,着力打造一个受行业欢迎,得人民青睐,让政府放心,使学生无忧的中国航空工程师摇篮,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培养应用型航空产业专门人才。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院校代码:14574。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部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9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还有独具特色的资助政策及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

邮编:546100学院网址:http://www.gxltu.edu.com

电子信箱:823099106@qq.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gxltu.edu.com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72-6621665、6621666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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