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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南宁校区、平果校区、武鸣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15.2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113人,成人教育学生2258人,八十余载办学深耕学前教育,已发展成为广西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领头羊”、广西幼儿园园长的“摇篮”。目前,学校全面推进“双高”建设和内涵建设,努力实现建设全国领先、特色鲜明、开放发展、校园和谐、社会满意的高水平学前师范院校的目标。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学校的前身,是1938年我国著名幼儿教育家张雪门创办的北平香山慈幼院桂林分院广西幼稚师范学校,开创了广西全日制幼儿师范教育的先河。此后,学校几度迁址,几易其名,2009年升格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秉承“慈幼为源,立人为本”的校训精神,共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10万多名幼教人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学校设有7个教学系部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25个专业(方向),建有广西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中心、附属幼儿园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206个校内实习实训室、250多个校外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广西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挂靠我校,有附属实验幼儿园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龙头、以特殊教育为特色、以艺术特色为亮点的特色专业群,构建广西一流、国内先进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幼教、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师资素质优良。学校有专任教师248人,具有高级职称75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200多人。1个团队入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人入选广西高校卓越学者,4人入选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教师教研科研成果显著,2009年以来,获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240项(省部级及以上27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19项。
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丰硕。2014年以来连续4年获得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以来,学生在技能比赛中荣获国家层面三等奖以上奖项561项,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201项(一等奖302项),其中,荣获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赛项团体二等奖1项、艺术技能(声乐表演)赛项三等奖1项,第十八届“群星奖”1项,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艺术教育展演金奖、铜奖各1项。2个歌舞节目登上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大厅。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技术支撑单位、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国家级幼儿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高校师范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基地、广西学前教育教学法基地、广西学前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单位。(2019年6月)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面向广西、陕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江西等15个省市招生,最终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具体录取规则: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外安排术科考试,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5.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6. 外语语种:英语。
7.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本校师范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
8. 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5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在本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兼传真),584869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http://www.gxyesf.edu.cn。
邮箱:zjc14220@qq.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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