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xevc.com/

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教育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2008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颁发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成教学区、学生公寓区、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多功能语音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电教室、中国艾菲奖案例库、中小企业管理实训基地等专业一体化实训室等校舍和各种教学配套设施。学院现有经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会计金融系、艺术设计系、旅游休闲系、建筑工程系六大系,开设4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专业、市场营销和艺术设计专业是广西区民办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学院由成功企业家广西凯宁投资集团董事长、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肖开宁创办,并担任董事长。学院聘请教育家、行业专家和企业家担任院长、客座教授和顾问,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以“人人成才为导向,倡导无业者有业,平凡者不凡办学使命,一直秉承以人为本,能效优先,特色职教,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启动职业教育改革,传递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基因,将学院独特的全息递进职业教育的理念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初步形成了学院核心品德教育体系生存生活基本教育体系职业能力拓展教育体系个性潜能激发教育体系创业素质发展教育体系五大教育教学体系,以每位学生的成长、就业、成才为己任,将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学生人格的完善、能力的发展、潜能的开发融为一体,按社会和企业的要求,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得到扩展,基本生存能力的建立,潜能得到开发,培养合格的职业人和创业人,使学生能迅速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环境。学院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9%以上,位于广西民办高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创业率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13届毕业生卢志敏同学创办家庭农场,被列为全国首批家庭农场单位,荣获广西大学生创业基金(广西仅有两人)。

 

学院坚持打造“强就业、重创业、联企业、进市场的办学特色,加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与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机构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每个系都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践基地与顶岗实习点,联合珠江啤酒、大都混凝土、美年机械、光明药业等知名生产企业;梦之岛集团、南宁百货大楼、人人乐超市、邕江宾馆、味道制造等知名零售及服务企业;TCL、江苏景盟、比亚迪汽车、纬创电子、盛宏光电麦斯鞋业、统一企业等区外知名企业织结成校企合作办学联盟,形成了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合作办学特色。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企业实践和专业实习机会,把课堂开进车间里,把企业高管请进教室里,让学生边学边做,学做一体,真正学到实用技术和技能。

 

学院坚持特色办学,多渠道满足学生多种需要。在升学方面,学院与广西艺术学院等区内知名大学合作开办自考本科衔接班。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方面,学院与自治区侨联、多个县扶贫办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创办“自强就业保障班项目,有针对性的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和涉侨家庭学生,让困难学生能够零学费入学,在学习同时通过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等方式自己解决学费和生活费,为家庭减轻负担。学院在2014年开设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自强奖学金,为自立自强学生提供1200元/人的奖学金,同时还通过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的方式,确保自强班的学生在合格毕业时,能够有多个就业岗位可供选择,实现较好质量的就业,让学生毕业就业后三至五年内家庭实现脱贫。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学院与美国、香港、新加坡、泰国、加拿大等地学校均有开展合作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升学提供便利。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艺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科类

广西

省外

备注

1

会计金融系

财务管理

3

7000

理工

40

30

2

文史

40

3

会计

3

7000

理工

70

80

4

文史

70

5

金融管理

3

7000

理工

50

40

新增专业

6

文史

50

7

机电与信息
工程系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8000

理工

60

40

新增专业

8

文史

6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8000

理工

50

40

10

文史

50

11

汽车电子技术

3

8000

理工

30

30

12

文史

3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8000

理工

50

40

14

文史

40

15

食品检测技术

3

8000

理工

40

30

16

文史

30

17

应用电子技术

3

8000

理工

40

18

文史

3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8000

理工

80

40

20

文史

60

21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8000

理工

60

20

22

文史

50

2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8000

理工

60

24

文史

50

25

建筑工程系

工程造价

3

8000

理工

60

40

26

文史

40

27

环境工程技术

3

8000

理工

40

30

28

文史

40

29

建设工程管理

3

8000

理工

50

30

文史

40

31

建设工程监理

3

8000

理工

50

40

32

文史

40

33

建筑工程技术

3

8000

理工

70

50

34

文史

50

35

经济贸易系

工商企业管理

3

7000

理工

50

50

36

文史

60

37

国际商务

3

7000

理工

30

20

38

文史

40

39

行政管理

3

7000

理工

30

40

文史

40

41

经济信息管理

3

7000

理工

30

30

42

文史

40

43

人力资源管理

3

7000

理工

30

40

44

文史

40

45

市场营销

3

7000

理工

40

50

46

文史

50

47

物流管理

3

7000

理工

25

40

48

文史

30

49

电子商务

3

7000

理工

45

20

50

文史

50

51

电子商务

3

7000

理工

45

50

跨境电商方向

52

文史

50

53

旅游系

酒店管理

3

7000

理工

25

40

54

文史

30

55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7000

理工

25

养生服务方向

56

文史

30

57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7000

理工

30

20

58

文史

35

59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

待定

理工

30

40

60

文史

35

61

艺术设计系

工艺美术品设计

3

9000

理工

25

62

文史

25

63

环境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30

10

64

文史

30

65

美容美体艺术

3

9000

理工

30

66

文史

30

6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30

68

文史

30

69

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40

40

70

文史

35

71

印刷媒体技术

3

9000

理工

30

72

文史

30

合        计

3000

1000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6782203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

  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25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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