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xufl.com/

电话:0771-4797336,0771-4797113,0771-4797228,0771-4797229,0771-4797339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大楼篇之求学的圣堂

广西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广西唯一国家统招的外语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获得联合国人居奖、被称为中国绿城的广西首府南宁,地处邕江湖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学习、工作和科研的理想殿堂。

学校占地面积1015亩,校舍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多人,纸质图书90多万册,电子书刊40万册,期刊1200余种,建有图书自动化检索系统和电子阅览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00多万元,有33个(68间)具有职业仿真氛围、设备先进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室),其中投资300多万元建成的同声传译工作室和自主学习中心,在广西处于领先水平;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个,其中国外(东南亚国家)实习实训基地20个。

大师篇之耕耘的良师

学校现有教师500多人,其中正高33人,副高以上职称120多人,博士6人,研究生学历150多人。今年学校还特别引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知礼院士为我校名誉校长,同时,学校还有一支精英荟萃的国际化师资队伍(外籍教师30多人),有来自澳门、港台地区学者,也有东南亚、欧洲、美洲与澳洲等地学者,他们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国际经验,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欢迎。

大爱篇之无私的奉献

学校每年组织志愿者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节服务,先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团区委、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等上级单位颁发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另外,我校还积极开展学生小区挂职、支持西部建设志愿服务、文艺下乡、对口支援、社会调查、公益宣传、小区服务等活动。

 

大院篇之选择的多样性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涵盖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学科。现有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欧美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会计学院和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英、法、日、汉、越、泰、柬、缅、印尼、西班牙10个语种。

特色篇之国际的视野

   学校坚持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的校训,对接国际,开放办学。目前已与泰国北碧皇家大学、泰国乌隆他尼皇家大学、越南河内大学、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等20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交流培养人才关系。学校升本以来,学校积极做好国外学生的引进工作,由过去单一的输送学生,逐渐向双方互派留学生培养模式发展。目前,学院正在国外筹备孔子学院,强力搭建中外文化交流平台,提高教育品牌。

校园篇之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校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运动会和学生自发成立的文学社、舞旗队、记者团、书画协会、漫画社、舞蹈社、萤火虫话剧团和排球、篮球、足球俱乐部等学生社团以及各类外语角等学术组织开展的课外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另外,为让同学深刻了解并走进各国的民族风情及思想文化,更好服务于东盟、服务于社会,每年都开展东南亚风情周、英语戏剧节、泰国泼水节、日本盂兰盆节等活动。

荣誉篇之累累的果实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教师先后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等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36项,出版著作11部,主编和参编教材35部。截止目前,我校共获得各级各类奖项9项,其中南宁市第九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十一五科研规划——学校文化建设与策划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2011年全国省(区)、市社科联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评比一等奖1项,论著《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背景下广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获得了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等。

    学校坚持办人民满意大学为办学目标,致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国际型的五型人才,走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办学七年来,学校发挥区位优势 ,创新办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涉外专业人才,得到社会的认可,先后荣获中国东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西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广西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30多项集体荣誉称号。同时,学校自2007年有毕业生以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有超过10%毕业生在东盟各国就业,学校多次荣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考试院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省统考或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学校只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另外,学生可自行选修其它语种。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  网址: http://www.gxuflzs.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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