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guit.edu.cn/index.htm

电话:0773-2290531

地址: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简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学校前身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2004年,教育部下文确认学校为独立学院,2006年,学校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传承、赓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生12500余人。现已开设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外贸与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教研部、体育教研部9个二级单位33个专业。

办学定位。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成以工为主,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求学环境。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完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全国高校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学生食堂和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和“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

专业建设。秉承“面向行业、技术引领、能力导向、产教融合”的专业建设理念,学校始终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大力推动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建设,构建起“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其装备、互联网营销、数字创意设计”等八大专业集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四个专业被列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专业被评为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C语言程序设计》《云计算和服务器应用》《管理学》《逆向工程技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专题设计讨论》被评为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

平台建设。分别与TI、NI、讯方等公司合作,获2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建立了通信等6个不同学科类别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1个大学生爱心茶室。工程技术人才实践教育基地被评为“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被评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被评为首批广西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示范中心。加入了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进一步助推学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程。

人才培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实施“3+1”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了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培育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有力培育“知行文化”,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学生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1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2项;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铜奖1项,广西金奖、银奖各1项。学生男子篮球队在2016年CUBA(阳光组)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决赛中获第9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超过93%,5次被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3次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师资队伍。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综合水平高。通过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培养、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师国际化、“双师型”教师培养等计划,聘请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请等措施,构建起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700余人,37.80%具有高级职称、63.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中有广西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1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2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2人、广西高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2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1人。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在第十七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中,我校教学团队一举夺得了大赛的最高奖——特等奖。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做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与英、美、澳、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或地区的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学生可以参加各类长、短期出国(境)研修、交流、交换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

奖助学金。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树立优良学风,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展望未来,学校秉承“博文约礼、敬事益谦”校训精神,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和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逐步将学校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24文章来源:浏览次数:3189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对外汉语)、商务英语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外语,文科优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综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注:陕西省艺术类考生,按照陕西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六、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我校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期末结转。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学分情况清算学费。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文科类、管理类及经济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当年学校公布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35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院网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guet.edu.cn  

电话:0773-2290531、2290532   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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