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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漓江之滨,雁山脚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创立于2001年7月,现由广西师范大学与广西益勤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桂林市雁山大学园区,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投入使用536亩;现有教职员工420人,学生10398人,是广西办学规模最大的独立学院。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广西师范大学总会计师丁静任董事长,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师蔡昌卓教授担任院长,广西杰出法学家、博士生导师周世中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学院的举办方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重点大学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院坚持“依托母体”与“错位发展”并举的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成为一所以语言、经济和艺术等学科为主要特色、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独立学院。目前,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开设40个本科专业(方向),设有中文系、外语系、经济政法系、管理系、音乐与教育系、艺术设计系、理学系、体育系等8个系,还设有社会科学教研部、公共体育教研部。
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类课题共156项,其中国家级2项、自治区级44项;2012年获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获奖等级与数量居区内独立学院之首。艺术设计专业获准立项为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室内手绘效果图表现技法”、“版式设计”等课程获评为广西高校特色课程,MIDI实训室是广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
学院坚持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有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5万余册;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124间,艺术设计实验工厂、动漫实训与制作基地、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播音实训室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7个,此外还有境外实习基地10多个。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越、泰等近30所境外高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迄今已成功选派数百名师生赴境外学习交流。
学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按照专业素养好、适应性广、操作技能强的要求,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本科教育为主,职业证书培训、留学教育培训为辅的办学体系,全力打造立足广西,面向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东盟经济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目前,学院已有8届本科学生圆满毕业,走向社会。学院每年就业率超过全区平均就业率。毕业生与国内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一样,在国家就业政策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就业,具有同等的考研、公务员、选调生、参军入伍、国家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出国留学等条件。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奖学金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英才(考研)奖学金等,评奖比例达30%左右。
秉承母体高校80年的办学传统,学院综合实力持续上升。近年以来,新生入学的报到率、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居广西独立学院前列。近五年,学院曾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等称号。学院连续数年入围中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
学院将乘着十八大的东风,认真贯彻教育部26号令,继续秉承“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训,深入推动内涵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区域先进、特色鲜明、教学型、应用型的独立学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简称“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向其备案的标准执行。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文学类(不含外语类)、法学类专业13500元/年;外语类、理学类、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类专业14500元/年;工学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http://www.gxlj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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