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xjsxy.cn

电话:0771-3834473 3836067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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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培养了一大批建设工程技术精英,为建设行业输送了7万余名优秀专业人才,享有“八桂鲁班摇篮”“建设英才基地”等美誉。2019年12月,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928亩。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员工近800人。设有9个教学系部(土木工程系、建筑与规划系、管理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3个中心(实习训练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2个设计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1个,其中,央财支持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6个,自治区级急需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势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9门。拥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级实训培训基地以及8个自治区级示范型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职业教育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双师”比例高、近800人的教职工队伍,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广西优秀教师2人,广西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教师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了从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办学格局,建立起全程化、全覆盖的“课堂教学-项目训练-岗位锻炼-企业实践”的教育体系,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是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委、教育厅等部门授予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优秀奖”和“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机构和企业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凭借毗邻东南亚的地缘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建设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行业人才培养培训服务新地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内涵建设,持续增强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以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向着建成具有鲜明建筑行业特色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目标奋力奋进!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建部确定的“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养培训基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列同类院校榜首,已连续13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校占地面积708亩,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5000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依据各地高招办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艺术类考生位次排序的原则,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门成绩总评等级数量进行排序,缺任意1门等级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总评即10门学考成绩中等级A、B、C、D的数量进行先后排序,高等级数量多的排序靠前,如10A高于9A1B,2A8D高于1A9B,依此类推。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评成绩等级排序后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比较语文成绩等级,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以上排序后仍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适应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上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经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二年级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排序规则: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十附加分。即: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若总分相同,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高职对口“2+3”中职自主招生

“2+3” 直升计划考生是指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

(1)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普通中职对口自主招生一样。

(2)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原2017年中职学校“2+3”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2+3”直升招生计划录取资格。

(3)在“2+3”直升招生计划已录满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2+3”学生,按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以使用高考查询卡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一)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约为6500—8500/年/生;住宿费约为1050—1600/年/生;教材费按实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1.与新西兰惠灵顿理工学院(以下简称WelTec)合作办学专业:

1)国内二年

①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约为18000元人民币/年/生;

②住宿费约为1050-1600元/年/生。

2)国外一年(以学生出国当年WelTec的学费标准为准)

①学费(包括保险和学杂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19872新西兰元/年/生(约10.3万元人民币/年/生);

②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5万元人民币/年/生。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校同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

2.与美国林本顿社区学院(以下简称LBCC)合作办学专业:

1)国内二年

①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约为25000元人民币/年/生;

②住宿费约为1050-1600元/年/生。

2)国外一年(以学生出国当年LBCC的学费标准为准)

①学费(包括保险和学杂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7000美元/年/生,约合人民币4.8万元人民币/年/生;

②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6000-9000美元/年/生。

在林本顿社区学院完成专科学习,如本科阶段继续深造,可申请进入俄勒冈理工学院。俄勒冈理工学院学费约20000美元/年(注:美方学校学费每年会根据州政府规定上涨约3%)。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校同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6.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7.勤工助学:月均360元/人;

1-7项为国家高校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请查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8.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9.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需提供中职学历证明材料);

10.学校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校理工类前十五名、文史类前五名的广西新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11.学校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第八章其 他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宁市罗文大道 33号

学校网站:http://www.gxjsxy.cn

学校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834473383606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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