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ic.net

电话:0771-3829762 3859060

地址:南宁市秀灵路3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8月由原广西南宁化工学校和广西轻工业学校合并升格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10月贵港职业学院并入。原广西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6年,原广西南宁化工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贵港职业学院的前身贵港市师范学校始建于1904年。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2000多人,是广西办学历史悠久和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现有校园总占地面积近2000亩,固定资产总值4.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有321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249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0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9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7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职称41人,副教授及副高职称16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21人;“双师型”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76.1%。有全国行业性教学名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有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6人、委员23人。有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十二五”以来,教师共承担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450多项。教师编写出版专业教材458部,自编特色教材300多部,在国内外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800多篇, 其中被SCI 和EI收录40多篇;获国家专利30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及科研奖12项。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职工培训、继续教育为辅。设有11个二级教学单位(二级学院、系、部)和1个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石油化工、制糖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类别的高职专业51个,重点服务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建设,主体专业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4个,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专项项目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专业6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广西高等学校优质专业5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

学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成效显著,是广西首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试点高校。长期与123家广西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先后牵头成立了广西最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广西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贵港职业教育集团,并担任集团理事会理事长单位。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二级学院2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余个,同时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与美国半岛学院、英国格拉斯哥城市学院、泰国滩亚布里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特别是近两年来,重点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办学优势紧跟跨国企业走出去,与埃塞俄比亚、泰国、印尼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和企业共建“丝路国际糖业学院”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和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学院成为中国糖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全国轻工业职业教育研究会、广西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等多家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设有中国化学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中国轻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国糖业南宁培训中心等,具有78 个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资格。近年来,每年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10000多人次。

学院的发展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上级的充分肯定。2015年入围“2015-2016年中国专科院校排行榜100强”,2018年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连续九年获得自治区工信委直属院校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连续十一年获得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连续七年获得“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百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院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 “南宁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4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学校设有第一校区(南宁市秀灵路37号)、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采用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市、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对口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我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邮编:530001)

学校网址:www.gxic.net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GX12364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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