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lnc.edu.cn

电话:0773-2815165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广西省立桂林师范学校。学校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被誉为“桂北革命的摇篮”,并以其独特的办学方式和办学成就,成为全国办学成绩突出,对革命贡献较大的四所著名师范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桂林市教育学院与桂林市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定了以培养优质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办学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办学基础,形成了鲜明的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齐备优良。学校现有临桂、信义、甲山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85.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1.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520.41万元,生均16888.4元。校内有194个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基地,有附属中学和附属幼儿园各1所;校外建有稳定可靠的实习实训基地115个,其中固定实习学校35个。教学用计算机4053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13215个。建有能容纳2%以上在校生的创新创业中心1个(1921m2)。目前,学校设有9个教学系和2个公共教学部,5个专业群,51个专业。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190人。

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目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有496人,其中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168人,高级职称人员占比42.5%;具有研究生学历342人,其中博士24人(含在读11人),“双师型”教师214人,兼职教师122人,分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8.95%、43.1%和25%。有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和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人。

办学特色鲜明彰显。学校80年的发展历史积淀凝练了“走艺术兴学路,创特色师范牌”的办学特色。

——特色师范面向基层。学校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发展思路,以培养全科型师资为目标,创新师范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实践技能。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是广西重点培育教师教育基地、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有自治区级教师教育优势特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成立桂林基础教育发展联盟;筹建自治区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实施学校和广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培训10万多名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应用型人才,桂林市中小学近80%的教师和70%的校长均系我校毕业生,100余位校友被评为特级教师或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广西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艺术兴学特色鲜明。长期以来学校不仅强力打造音乐、美术等教师教育特色专业,还积极创新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将艺术教育融入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师生热心投身于桂林“文化立市”战略的实践中,积极发挥特色专业优势为地方文化繁荣贡献力量。2017年,学校学生成功参演央视春晚桂林分会场的演出,学校荣获“2017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桂林分会场筹备工作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2018年,学生出色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群众文艺演出任务。学校获得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

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是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现有教学改革及质量工程建设主要成果41项。其中,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优势特色专业1个;“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4种;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6个,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1个。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两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

科研实力不断增强。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科研机制,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8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15项,获广西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青年科技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14项;完成的咨询报告205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其中SCI、EI、ISTP收录论文114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31篇;出版著作、教材72部;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广西艺术作品展入选作品3件。学校学报荣获2016—2017年度广西高校优秀学报一等奖,2018年被评为第八届广西优秀期刊。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语言文字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获国家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15个;自治区级一等奖23个、二等奖75个、三等奖154个。毕业生在社会各类事业、各条战线上贡献突出,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评价较高,学校自2013年以来,连续6年被评为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抓住机遇,坚持“以德立校,以艺兴学”的办学理念,弘扬“勤学慎思、明德笃行”的校训精神,团结一致、砥砺前行,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特色,努力开创学校升格转型、发展创新的新局面,为建成“特色鲜明、区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11824,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办学地点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分类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19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有关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者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我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在广西区内,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广西区外,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艺术教育应参加音乐类或美术类或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报读我校广西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 我校的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专业计划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圆梦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贫困生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生活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难题。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电子注册。

八、附  

第十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

邮编:541199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46  

传真:0773-3975000

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

学校网址: http://www.glnc.edu.cn

电子信箱:zsb@mail.glnc.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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