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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简称“广西科师”)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试点高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广西科技厅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清华大学启迪控股公司、中科曙光、新道科技等国家级知名企业合作办学学校;国家“1+x”证书试点院校,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
学校的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宜山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与柳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改名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从宜山搬迁到柳州办学。1962年学校在全国高校调整中停办。1971年在柳州民族农业技术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地区师范学校,1982年在校内设柳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升格为柳州地区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柳州财经学校并入。2012年开始在来宾办学,201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共1617.1亩,其中主校区来宾校区1010.1亩,柳州校区607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62人,各类留学生241人;有12个二级学院,49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5个。学校现有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20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以上教师419人,博士生导师1人;“双师型”教师和兼职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22.5%和25%;外籍教师4人。
近年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共8个,打造教师教育类、电气工程和电子技术类、食品与生化工程类、机械与汽车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经济与管理类等特色专业集群6个。学校获得自治区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项目4个,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广西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学校承担广西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3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项,获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6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立项326项,其中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2项,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获自治区级科研奖8项;教师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89篇,被SCI、EI、ISTP引收录190篇,编写教材和著作125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全区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先进集体、全国贯彻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单位、全国“三下乡”先进集体、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打造形成了“立足师范本色、服务职教发展、培养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
当前,学校抢抓发展机遇,坚定走转型发展之路,通过未来几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培养基础教育师资、职业教育师资及应用型人才,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本、专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及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计划: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专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各专业在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以上专业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广西体育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以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排序规则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音乐类”,本科美术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美术类”,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再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排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及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计划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只招收高中起点的考生,我校根据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按位次排出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定向县(市、区)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该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同一批次投档,录取规则同“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不另外编班。
6、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进行专业分流,后直升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一条 “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所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专业计划已录满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第一年学费按总学费的年平均数预收,本、专科专业总学分请查看我校教务处网页)。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 6620896(兼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学校网址:http://www.gxst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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