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uwz.edu.cn

电话:0774-5841064 0774-5833920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梧州学院创办于1985年,前身是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3年10月,原梧州市教育学院、原梧州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梧州学院是一所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梧州学院地处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的广西梧州市。梧州市是广西高等教育的发源地,1928年,广西大学在梧州建校办学。

梧州学院校园坐落于桂江西畔,依山傍水,景色宜人,幽雅宜居。校园占地面积1700多亩。现有北校区、师范校区和东校区三个校区,校舍27万多平方米。

梧州学院设立有14个教学教辅单位,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970人国际学生188人教职员工1100多人。

梧州学院办学定位明确。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为支撑,以服务谋发展,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按照“实基础、适口径、重能力、能创新”要求,培养品学兼优、人文素养良好、适应社会需要、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立足梧州,面向两广,辐射东南亚,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紧贴业界,校地协同,东融西联,通江达海。突出面向产业和行业、注重实践、服务地方的人才培养特色;培育校地紧密结合,与地方协同发展的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直至“通江达海”的地域特色。

梧州学院学科专业特色明显。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数51个,22个高职高专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信息与通信工程是广西一流学科(培育),信号与信息处理、产业经济学、软件工程、机械及自动化是广西重点学科,旅游管理是广西重点培育学科,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全国高校特色专业,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林产化工、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产品设计是广西特色专业。宝石琢型设计工艺学被认定为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软件工程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梧州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近年来,学院累计获得自治区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35项,自治区级教改项目107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11项。建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广西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级高校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4门。学院是广西高校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广西整体转型试点高校。依托大学生综合发展中心建成了大学生微型企业孵化园、梧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创客空间、微软IT学院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学生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外贸从业能力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10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90多项。

梧州学院科研工作服务地方成效明显。学院近年来累计获得科研项目800多项,其中国家级27项,省部级114项。获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1项,资助经费1300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4项。2018年新增授权专利82件,其中: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59件,外观设计专利11件。软件著作权11件。目前,学院立项建设有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1个。围绕地方需求,学院完成了多项区、市重大招标课题,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成果。学院成功研发(开发)了20多个(套)应用软件和设备,系列人工宝石智能加工设备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长洲水利枢纽船闸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填补了西江水道智能化船闸调度的空白,“360度全景成像处理系统”已经远销欧美市场。

梧州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15人,博士88人,副高以上职称239人。现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个,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1个,“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人选5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人选3人,“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人选9人,“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资助人选1人,“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资助人选3人,“广西高层次紧缺人才赴美中期培训见习项目”资助人选1人,“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人选9人,“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培养对象4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培养对象3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首席专家1人。

梧州学院办学设施完备。现有校舍27万多平方米。校园建筑以欧式风格为主,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别具一格。明理楼、图书馆、体育馆、网球中心、A11学生宿舍等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截止2018年底,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5692多万元,图书馆馆藏160多万册。拥有校园网络安全平台以及梧州学院网站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等10个信息管理系统,建成4个网络教学平台、5个学科网站、32个课程网站和31个二级部门网站、6个专题网站,校园网上运行各类服务器70多台。

梧州学院社会声誉良好。2015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到学院考察调研时,对学院的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学院多次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还获得了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高校优秀卫生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森林校园、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先进院校和自治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多个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办学以来,梧州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发展。展望未来,梧州学院将秉承“明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弘扬“厚道、豁达、实干、细致”的校风,积极服务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广西和梧州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化工、制药、宝石首饰产品设计与加工、物流、旅游、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茶叶种植加工、网络信息安全等产业发展,努力把梧州学院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梧州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里13号(教师教育学院校区)。

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197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80——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75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10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5838100

    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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