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xun.edu.cn

电话:0771-3260410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风景秀丽的相思湖畔,校园环境幽美静谧,建筑风格古朴典雅,人文氛围深厚浓郁,具有鲜明的壮乡民族特色和东南亚异域风情,学校入选《环球人文地理》中国九所最富有诗情画意的大学之一。

广西民族大学创办于1952年,原为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广西分院,1953年更名为广西省民族学院,1958年更名为广西民族学院,2006年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卞成林教授,校长谢尚果教授。

党和国家历届领导集体始终关心和重视广西民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1958年,毛泽东主席在南宁人民公园接见我校师生代表;1990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来学校视察时,称赞说:“这里的环境很美,是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2006年1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访越南时,亲切接见了我校在越南讲学、留学的师生代表;2010年5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学校考察工作,勉励师生要倍加敏于求学、学有所成、锻炼成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1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来我校视察调研。朱德、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帕巴拉·格烈郎杰、陈毅、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司马义·艾买提、尉健行、周铁农、李铁映、李兆焯、陈至立、罗豪才、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来学校视察。

学校现有相思湖校区、思源湖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500亩,校园建筑面积887298平方米,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130万元,图书馆藏书179.22万册,中文、外文电子期刊2631959种,中文、外文现刊985种,电子图书660.17万册。现有28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学科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我校现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共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1个类别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2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建成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

学校现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研究中心(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国-东盟国际创新平台3个,广西院士工作站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西科技服务平台(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科学实验(研究)中心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0个,广西科普教育基地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8人,其中专任教师1267人,正高职称226人,副高职称37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0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798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国首届鲁迅文学奖获得者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文化部优秀专家1人,自治区“八桂学者”6人(含八桂青年1人),自治区“特聘专家”4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6人,自治区优秀教师3人,广西教学名师1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97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6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8人,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3人,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9人,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4人。自治区人才小高地1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0个。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369人,其中研究生1926人,本科生18805人,专科生891人,预科生357人,留学生89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0%以上,涵盖壮、汉、苗、瑶、侗等53个民族。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输送了近23万名各民族毕业生,其中有知名专家学者近百名,少数民族省部级领导干部近二十名,地厅级领导干部两百多名,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领导近百名,还有一大批毕业生担任广西各地、特别是艰苦落后贫困地区的市、县、乡镇领导干部,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的民族团结与发展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广西民族大学已成为培养民族地区干部和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推进科技创新。2014年以来,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课题180项,省部级课题383项,外来科研经费达到23139.71万元。学校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73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项,省部级奖励170项。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国家级奖励3项(三等奖2项,山花奖1项),省部级奖励158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95项,铜鼓奖3项,其他荣誉2项)。自然科学方面:省部级奖励1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5项)。《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先后获得“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03年)、“中国百强报刊”(2013、2015、2017年)等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名栏、名刊建设工程入选期刊(2004、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优秀期刊”(2014年);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性大学发展战略。与20个国家、地区的167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泰国玛哈沙拉坎大学、老挝国立大学、印尼丹戎布拉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是首批“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旅游人才培训教育基地”、“东盟国家汉语人才培训中心”、“海外汉语教师来华培训项目”执行学校、“中国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高校”、“汉语水平考试(HSK)高等考点”、“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考试点”、“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培训和选拔院校;泰国教育部在学校建立了泰语水平测试点。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外国留学生1.6万人。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首相洪森,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副总理范加谦,泰王国诗琳通公主,老挝总理波松、国会主席巴妮·雅陶都、副总理宋迪·隆迪、副总理宋赛•西潘敦、缅甸副总统赛茂康等东盟国家政要都曾来校参观访问。

近年来,学校先后或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广西民族大学砥砺出“厚德博学、和而不同”的校训,凝炼了“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三性合一的鲜明的办学特色。“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民族团结与发展事业的需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为建设成为在国内和东南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民族大学而奋斗。

 

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在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9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含);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含),矫正视力4.8以上(含);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无色弱、色盲。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有演奏科目成绩。

(三)音乐学(声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有演唱科目成绩。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9年校考成绩合格,且符合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定条件。

2.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

5.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以上方法确定。

(二)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

1.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符合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定条件。

2.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考生报考需慎重。

音乐学(声乐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进行培养,非上述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统一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翻译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等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信息安全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等专业,12000元/年。

八、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专业,大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九、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免收学费,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4200元/年。

 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专业分流后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部分本科专业实行“3+1”、“3.5+0.5”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三年或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或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部分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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