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xau.edu.cn/

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地址:南湖校区 南宁市教育路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7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80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曾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总占地面积为655.13亩。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左右。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卓有成效。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本科专业,38个本科专业方向,11个高职专业,形成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评定为B+,进入全国前20%;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评定为B,进入全国前30%;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评定为C+,进入全国前50%。在广西10个最好的学科里我校占3个,被评定为B以上的学科比例达50%2018年,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获批为广西一流学科;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推荐我校广告专业申报全国一流专业。

学校师资水平较高。目前拥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6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0多人,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2人获聘自治区青年八桂学者岗位,2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3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5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5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2人入选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项目1个。目前,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其中1人为副主任委员,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4人,委员19人。

学校科研创作成果丰硕。2015年以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806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64项,立项数目在全国几千家申报单位中名列前茅。出版著作共133部,发表论文4183篇,其中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共512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共398项,专利38项。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以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校园戏剧节、CCTV全国电视舞蹈大赛等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得近600个奖项。五年来,学校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12项,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2项,2019年共有46件作品入选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学校有漓江画派艺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5个,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国际教育特色鲜明。学校大力开展以对东盟为主的国际交流与教育合作,先后与57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空间设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东盟舞蹈教育论坛已成为三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论坛,其中中国东盟音乐周已跻身为全国新音乐创作的三大平台,并与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当代音乐周联合申报获得世界瞩目的2021年世界新音乐节举办权。2012年,外交部和教育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至今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700余人。2017年,我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促进区域文化艺术和教育交流。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项目在校生600多名,留学生60人。马来西亚留学生陈永馨参加中国好声音入围2014年度八强,成为最受瞩目的歌手之一;越南留学生杜氏清花多次为中越两国最高领导人表演获得高度赞誉,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点赞。学校多次承办政府高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优秀留学生不断涌现,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作出了许多贡献。

面对党和国家新时代高等艺术教育的新要求新部署,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学校秉承亲爱精诚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走以优化结构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优校、文化引领和教育国际化六大战略,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不断迈进。

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1月,201211月成为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学制及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广西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八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除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专业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我校2019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报考我校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校本科专业(除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广西考生分文、理科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省考生不分文理科执行同一条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文化管理)、书法学、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60%+专业成绩×40%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300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三)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50%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300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四)分器乐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总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五)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一)、(二)、(三)、(四)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六)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以上(一)、(二)、(三)、(四)、(五)项对应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七条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3:7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70%。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八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唱)、表演(歌舞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收音乐学键盘演奏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管弦和流行音乐演奏类考生。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奏为主: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音乐学(文化管理):以上演奏类招录乐器种类均可报考。

以上一至四项各专业按乐器种类录取,各乐种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含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第四学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专科(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通过在专科(高职)学习期间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9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网址:http://zsb.gxau.edu.cn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