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uet.edu.cn

电话:0773-2290010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60年,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桂林电子工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信息产业部。2000年管理体制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1990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亲临学校视察,并为学校亲笔题词“为发展电子工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2017年被评为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作为广西唯一一所高校获此殊荣。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153亩。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10.58万册,纸质期刊1524种,电子图书268万种,高品质中外文学术数据库90个,中外文期刊(含电子期刊)34172种。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和智慧校园平台。

      学科专业 学校开设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6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学校获得“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9种。学校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高校。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3100余人。教师队伍中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7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广西“八桂学者”10人、广西优秀专家11人、广西特聘专家8人、广西教学名师11人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3个、广西高校创新团队6个。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10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学校,学校是全军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培养单位。现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全国学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专业工作室支持单位1个;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1个。

     学校是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拥有全国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命名为“全国青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学校被评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曾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最高奖“索尼杯”。学校在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结果(本科)排名中名列第34位。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了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近五年,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330余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2000余篇,“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出版学术著作156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89项。

     学校长期从事国防科学研究,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西区政府共建高校,先后承担了军队“973计划”、军工型号、先进武器装备、国防关键技术等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拥有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平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9个,广西工程实验室1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培育基地4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2个,广西信息科学实验中心1个,广西教育厅首批科教融合基地2个,1个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创新基地1个。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获批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获批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获批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国际交流学校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与非洲的80余所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访学或学习深造、并长期招收国际学生。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和“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的接受培养单位,现有中英和中爱等中外合作交流项目。

      今天,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正德厚学 笃行致新”校训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桂电精神的引领下,深入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朝着建设成为电子信息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止至2019.10.1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第十四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进行录取。

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的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院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第二十条  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高职)的考生年龄要求在16-22岁之间,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

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8000元/人·学年。

5.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招生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政编码: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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