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s://www.ruc.edu.cn/

电话:40001235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著名教育家吴玉章、成仿吾、袁宝华、黄达、李文海、纪宝成、陈雨露先后担任校长。现任党委书记为靳诺教授,校长为刘伟教授。


建校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形成了“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的高地三大办学特色,被誉为“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早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学校是我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有32个学院、25个跨学院研究机构,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学校设有学士学位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89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29个。学校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博士后流动站19个。

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拥有5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拥有13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列全国高校第一;拥有5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1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连续十五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中国人民大学获选29篇,占全国已入选人文社科优秀博士论文总数的12%,在所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位居第一。

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政治学、哲学获评A,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882人,其中教授674人,副教授783人。学校有19名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受聘为第二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有65位专家入选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高校首位;先后有476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有“万人计划”入选者24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入选者2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84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发展计划3项;有6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4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0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8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名师辈出,俊彦云集,已故名家大师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艾思奇、何思敬、何干之、何洛、胡华、尚钺、吴景超、李景汉、庞景仁、石峻、缪朗山、李秀林、徐禾、塞风、许孟雄、孟氧、佟柔、戴世光、刘铮、查瑞传、苗力田、吴大琨、萧前、林文益、阎达五、阎金锷、方生、高鸿业、钟契夫、吴宝康、彭明、彦奇、曾宪义、宋涛、萨师煊、王传纶、李文海、许崇德、刘佩弦、周诚、王思治、方立天、郑杭生、夏甄陶、周升业、罗国杰、蓝鸿文、甘惜分、黄顺基、庄福龄、孙国华、李占祥、高放等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老一辈著名学者黄达、戴逸、卫兴华、胡钧、陈共、严瑞珍、高铭暄、王作富、许征帆、何沁、方汉奇、赵履宽、邬沧萍、陈先达、张立文、钟宇人、吴易风、胡乃武、周新城、赵中孚等成就卓著,耕耘不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6757人,其中本科生11269人,硕士生10158人,博士生3840人,留学生1552人。留学生人数在全国高校中位居前茅。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从陕北公学至今,学校共培养了27万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领袖人才,其中既有许多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又有许多闻名遐迩的企业家,政绩斐然的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以及卓有建树的新闻、法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工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始终注重发挥人文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在不断发展学术、繁荣学术的同时,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研究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学校已有许崇德、王利明、曾湘泉、黄卫平、史际春、秦宣、李景治、翟振武、杨凤城、郭湛等教授11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报告;自许崇德教授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法制讲座作报告以来,学校已有高铭暄、龙翼飞、郭寿康、王利明、林嘉、刘春田、朱信凯、吴晓球等教授10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专题讲座,分别都是参加学者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教师为中央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咨询。学校先后承担或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北京2008年奥运会总体影响评估(OGGI)”、“冷中子非弹性散射谱仪的研制”等特大、重大项目。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1.67万余项,共获得经费31.12亿余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一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前列。学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持续增长,2004至2018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我校论文数量连续15年保持全国高校第一。自2010年起,学校共有3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先后同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密歇根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国索邦大学等55个国家和地区的246所高校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与港澳台地区25所高校(研究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18年12月,作为中方合作伙伴,学校共参与了海外12所孔子学院的建设,其中欧洲6家,美洲4家,非洲1家,亚洲1家。学校自2009年始,每年举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学校还引进、翻译出版了大量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的教科书和学术著作,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交流合作项目,主办或承办了包括世界汉学大会在内的一系列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授予哥斯达黎加总统索利斯,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哈桑尼、罗伯特•蒙代尔,阿根廷前总统德拉鲁阿,日本前首相竹下登,巴拿马总统胡安·卡洛斯·巴雷拉·罗德里格斯等14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称号,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米切尔•斯宾思、约翰•纳什、泽尔腾、托马斯•谢林,联合国经济政策特别顾问、著名经济学家贾格迪什•巴格沃蒂,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尼克拉斯•斯特恩,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池田大作,台湾宗教界知名人士、佛光山开山宗长星云大师,著名国学大师饶宗颐,塞浦路斯总统尼科斯·阿纳斯塔西亚迪斯,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齐赫文斯基、吉尔吉斯斯坦外长阿布德尔达耶夫等83位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国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和图书出版中心。学校图书馆收藏纸质图书407.6余万册,电子图书310.5万册,并设有“教育部文科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是新中国最早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的信息资料提供机构,公开出版发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48种期刊和六大系列数据库产品,编辑的年度报刊资料索引是中国四大文献检索索引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是我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著作的重要出版基地。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北京市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首都劳动奖状”、“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高校“十佳美丽校园”、“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校”、“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奖特等奖”、“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80周年贺信精神,围绕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始终不忘“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不忘“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的责任担当,不忘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的光荣使命,不忘“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追求,不忘“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精神品格,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思想库建设、国际影响力提升、大学形象建设和美丽校园建设“五大战略”,为把学校早日建成“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公示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三十一条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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