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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黄埔区康大教育园的组成高校,由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举办,是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广州开发区高职教育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基地,开办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专业技能人才。
学院一贯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在2010年12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后,又相继在2011年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及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估中均获优秀。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尤其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多年来,学院与企业合作成立了10余个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及校内生产性实训室和工作室,与包括全球知名企业在内的17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在实际岗位上切实锤炼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学院开展、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各类文体活动,形成了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历年来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文体、专业技能大赛350余项,获奖1150余人次。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委托麦可思公司对广东省40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跟踪调查,学院学生“毕业时掌握的基本工作能力”与“核心知识能力”两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分别位列第2名和第9名,在“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与对就业现状的满意度”调查中名列前茅。
学院取得不俗成绩的同时,学院董事会积极思考学院的未来发展路径,立足地方经济及产业结构,积极探索新的专业设置方向和人才培养模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老龄社会的到来,护理等医疗健康产业的专业人员已成为国家紧缺人才,从国家到地方,都将护理教育提到优先、鼓励发展的地位。因此,根据国家产教结合的政策要求,学院于2018年引入合作方-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开办了护理专业。
远东宏信旗下的医疗集团,致力于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长远发展,现已在全国布局超过50家医疗机构,处于中国社会资本办医的“第一阵营”,集团医院遍布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华南等地。其中广东省共有6家综合医疗机构,分别位于深圳市、惠州市、梅州市、东莞市、四会市。目前集团医院可开放床位已超过16000余张,并规划在5年内达到50000张,成为亚洲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医疗产业运营集团。集团还不断扩展医疗健康产业的生态圈,积极展开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及国外的投资布局,并与瑞士最大的酒店管理教育集团建立了投资合作关系。为培养知识扎实、技术过硬、素养全面、情趣高雅的,具有创新精神、服务意识、本土情怀、国际视野的,适应国内医药卫生服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远东宏信医疗集团将会汇聚全球最好的教育资源、搭建最广阔的就业发展平台,为学校的长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依托远东宏信医疗健康集团深厚的医疗行业背景和丰富的医疗(教学与实习)资源,加上学院十多年来深耕民办教育行业所积累的成熟经验,我们有信心立足行业、超越传统、独树一帜,将学院建设成为在全省同类民办院校中有较大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 16500元/生·年,住宿费1500~3000元/生·年(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被评为“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
2.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5000元;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按困难等级为每生2000-4000元;
4.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5.“远东宏信公益基金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奖学金;
6.获得“远东宏信公益基金会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为每生2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可在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8.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建档立卡户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9.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的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吕泉荣
监督电话:020-82872188
传 真:020-82872188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088 32971192
传 真:020-82872088
学校网址:http://www.kd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kdv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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