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lingnan.edu.cn

电话:0759-3183211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1904年始设师范科教育,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凝练了“崇德、博雅、弘志、信勇”的校训精神,坚持“师范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学校2000年成为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列入广东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7年被推选为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并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广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科专业齐全,构建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设有18个二级学院,建有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教育学、化学)、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现有本科专业67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3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省级特色专业6个。师范专业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培养类别,形成了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3000多人。
  优化办学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多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232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1955种、电子图书470万册、电子期刊58.82万多册。建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基地2个及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师资、幼儿园园长、学前教育师资等省级师培基地4个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个,广东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训中心、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学教学提高型重点实验室等省级教学平台14个。建有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基地1个(中国-东盟教育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特殊儿童心理评估与康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清洁能源材料化学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广东省热带特色资源植物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粤西资源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粤西海鲜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辣木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粤西特色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粤西地区太阳能特色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清洁能源材料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粤西机电产品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粤台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3个(广东高校新材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热带边缘特色植物资源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高校重点提升平台1个(广东高校新型光电功能材料研究开发中心),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粤西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广东省热带特色资源植物科技创新中心)、广东高校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岭南师范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先进薄膜材料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1个(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基地),湛江市重点实验室4个。设有教育研究院、新材料研究院、岭南文化研究院等校级研究机构3个及研究所61个。
  以优师为本,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其中“珠江学者”1名,高级职称教师550多名,硕士学位以上教师近1300名;151人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60多人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62人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等称号;48人被遴选为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9人被遴选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30人被评为省级“强师工程”资助对象。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着重推行“教学研做”互动合一,培养具有驾驭课堂的教学力、体验反思的教研力、协同创新的实践力、心志专一的坚持力和为人师表的引导力的“五力型”优质教师。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及省级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长,2018年考取600人,考研录取率突破10%,就业率居省内高校前列,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 
  协同创新和育人,加强国际交流与校地合作。注重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600多人。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新西兰、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泰国、韩国、越南和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以及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每年300多名学生出国学习、实习和研习。与亚洲潜水联合会合作举办“亚洲潜水学院”;与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等合作举办“水产国际商务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体育大学合作举办以中国武术和体育康复保健为特色的孔子课堂,并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课堂”;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哲学研究院联合成立“中白哲学-文化研究中心”;与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东岛清洁能源材料产业学院”。学校被命名为“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地部队等各类单位紧密联系,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积极拓展办学资源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当前,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学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错位竞争、内涵发展、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立足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动力,大力推进“新师范”“新工科”建设,实施“强师工程”“质量提升工程”“体制机制改革工程”“资源配置优化工程”“民心凝聚工程”“党的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刘明贵、校长兰艳泽。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5日

 


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48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编:524037

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89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批次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招生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办。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广东省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3.广东省外同一投档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省外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学校校考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2)学校校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50/生源省术科统考满分)×70%。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文理类和广东省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提前批次的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按学校综合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1.对体育类、音乐(舞蹈)类、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2.对体育类、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3的考生须慎重报考;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传染病有要求,患有该类疾病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等。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困难新生资助、雨露工程早餐补助、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9-3182173

   真:0759-3182831

电子邮箱: lsjw88@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3183211

申诉电话:0759-3183189

   真:0759-3183189

电子邮箱:zszsb211 @126.com

学校网址: www.lingnan.edu.cn

招生网址: zsb.lingnan.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政策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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