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dpu.edu.cn

电话:020-3935202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 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东药学院(院校代码:10573)

 

  

       学校概况:广东药学院是我国独立建制的3所药科大学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广东省热门高校,广州大学城10所优质名校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广东省3家药学法定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收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和面向全国招生资格。

     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近3000亩,学校本部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建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2月,为了适应广东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更名为“广东药学院”。

      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全国和港、澳、台地区招生,以及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完备的教育教学体系。学校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医药特色鲜明,形成了“以药为主、医药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专业布局,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学科涵盖医、理、工、管、经、文等 6个学科门类,有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2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和中药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现设有药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医药经济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护理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健康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人文社科部、体育部等19个二级院(部),设有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等39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 8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制药厂1家。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000多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22000人。

      师资队伍: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488 人,教授、副教授 579 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占 65% 。博士生、硕士生导师 210 人。有国家级、省级 “ 千百十工程 ” 培养对象 17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8 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多名。

     办学特色:学校致力于复合型、应用型和创造型高级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近十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一直处于全省高校前列,2004年以来,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2%,各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绝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广东省各级医药和卫生行业的技术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国家特别是广东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广东药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浮新区文华路1号,邮编: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省份,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农村卫生专项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 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及以上。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gd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授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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