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zucm.edu.cn

电话:020-39358233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简介

 

广州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6年,建校基础是成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是新中国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学校之一,原直属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2000年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两所中医药高校之一,也是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唯一省属高校。学校秉承崇德远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笃学精业大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体办学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均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

学校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377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1373人,其中正高职称384人,副高职称458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禤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1370人、专科生688人,博士研究生生937人、硕士研究生3689人。二级学院16个,本科专业30个,横跨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护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5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3个,其中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重经典、强临床是学校本科教学最鲜明的特色。80年代中期,学校率先启动经典回归临床的教学改革,把四大经典作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施院系合一的管理体制,促进医教协同发展。“‘重经典、强临床高素质中医人才特色培养模式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在全国中医药院校始终名列前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科研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彰显优势。国医大师邓铁涛教授领衔的脾虚重症肌无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获得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终身教授王建华领军的脾虚证辨证论治的系列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标志性成果脾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传承与创新于2016年入选《中国中医药重大理论传承创新典藏》;袁浩教授牵头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股骨头坏死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学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学校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523防治疟疾项目,在临床上证实了青蒿素抗疟功效,为青蒿素的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国桥教授团队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重点建设了广东省中医科学院、华南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华南针灸研究中心、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中心、现代南药工程技术中心、岭南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1个。

学校一直与东南亚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开展抗疟研究。我校研发的双氢青蒿素哌喹复方新药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纳入2010版(第二版)和2015版(第三版)《疟疾治疗指南》。由李国桥教授团队研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4代青蒿素系列复方抗疟药,被列为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对外合作项目,被当作国礼赠送给许多非洲国家。第四代青蒿素复方已取得包括美国在内的38个国家的国际专利保护,32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在24个疟疾流行国家上市销售。我校宋健平教授科研团队在科摩罗国合作实施青蒿素复方快速清除疟疾项目,有效地遏制了当地疟疾流行,实现了该国历史上第一次疟疾零死亡,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我校青蒿抗疟团队创新的复方青蒿素全民服药以清除传染源的方案纳入《恶性疟的全民服药-现场实施手册》,为全球加快疟疾防治进程贡献了中医智慧。

学校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6所(含与政府共建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所。直属附院病床数 8000多张、年门诊总量超1200万人次、年出院总量超25万人次。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门诊量连续20年位居全国同行第一,连续6年位居中国中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榜首,连续5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第三附属医院为广东省唯一的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非典时期,我校附属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中医专家组组长单位,主张中医药早介入,临床效果突出,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可。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经济。与省内外15个地市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帮助农民精准脱贫、促进山区乡村振兴。与广药集团、华润三九、康美药业、复星医药等著名医药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和胃止痛胶囊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企业的核心产品并畅销全国。近3年,学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让及技术转移工作,转让科技成果合同经费达5000万元。在全省指导建立了50个以南药为特色的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100多万亩。

学校大力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塑造了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学校建设的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一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广东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学校编写出版的《通俗中医药丛书》、《岭南中医药文库》等大型图书,与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纪录片《悬壶岭南》等影视作品,成为全国中医药文化领域的重点项目。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2万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目前,在校国际及港澳台学生超过3000人,其中学历教育学生超过2300人,规模居全国同类院校首位。近年来,学校依托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港澳高校开展了72个师生交流项目,共有2045名港澳高校师生来校进行学习和交流。与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高校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中医药防治免疫疾病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医学研究联合实验室。在澳洲、瑞典、马拉维等地建立了5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和5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

学校目前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开展国际医疗科研项目有:与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合作开设临床研究的原则和实践远程学习课程,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和乌普萨拉大学共建中草药联合研究中心,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大学共同进行中医传统证据的整理、挖掘,开展高水平的临床研究,与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医学院开展关于免疫学研究,与美国麻省总医院签约合作在珠海横琴建设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学校为中国中医药服务贸易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社会实践与文化体验基地。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和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我省首批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学校为学校积极投入全球卫生治理,认真执行海外医疗援助工作,由我校整建制派出的第八批援加纳医疗队赴当地执行任务。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本科批次。省外录取批次根据各省(区)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区)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份执行各省(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科、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李彩云

监督电话:020-39358439

    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真:020-39358450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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