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dmu.edu.cn

电话:0769-22896175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东医科大学简介

 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5月,临床医学(CLINICAL MEDICINE)学科排名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1月学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5年临床医学获批省内一本招生,2016年又有10个专业获批省内一本招生。

 学校总面积近1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学院(部),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

学校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类别2个)。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设有普通本科专业25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

 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2个,广东省高校重点专业1个。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25个临床专科)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9个临床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具有副教授自主评审权。

 现有9所校外临床医学院,3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0所临床教学医院,合作教学机构遍布我省各地,总病床数达112049张,形成了校内教学与基地教学、社区教学、企业教学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

 学校现有教职工19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96人,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489人,双聘院士2名。学校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高校优秀辅导员等10人,广东省教学名师4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4人,“扬帆计划”20人,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56人,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名中医5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7人。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湛江校区和东莞校区两大科研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1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是“广东医学分子诊断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湛江市医药产业联盟”、“广东省生命文化学会”等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牵头单位或会长单位。近几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3项、973计划项目子课题2项、“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3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207篇,出版学术著作3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49件,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9项。

 学校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是广东教育科研网湛江地区汇接中心,网络全面覆盖湛江、东莞两校区和直属附属医院,校内数字信息点超过3万个,建设有网络教学平台和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还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167.32万册,电子图书107.45万册,中外文期刊1751种、中外文数据库30余种。《广东医科大学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国际化办学新途径,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伊利诺大学、阿尔伯泰因斯坦医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胡弗汉顿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德国莱布尼茨分子药理研究所、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日本大阪滋庆教育学园、日本NPO法人国际看护师育英会、香港大学、澳门镜湖医院、台湾台北医学大学、高雄医学大学、中山医学大学、嘉南药理大学、辅英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2010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目前正积极筹备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工作。

 办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14万余名医学人才。学校生源充足,是广东省考生报考的热门省属本科院校之一。通过质量工程的建设,毕业生基础知识牢固扎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近5年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6.25%。在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学校本科毕业生近3年通过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近3年通过率均为100%。2014年,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86.80%,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率为56.86%,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学校近年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60项、省级270项。2010-2015年,在校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24篇,连续5年有毕业生获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学校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恪守“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广东医精神,弘扬“严谨朴实仁爱奉献”的校风,实施特色发展核心战略,坚持“特色强校、人才立校、科技兴校、文化铸校”的治校方略,立足广东,辐射华南,面向全国,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培养人格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和合作意识强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广东的医疗卫生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截至2016年5月)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本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本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本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

(一)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5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在本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10万元/人;一等奖学金:5万元/人;二等奖学金:3万元/人;三等奖学金:1万元/人。

2)在本校录取的广东以外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的理科类本科新生中,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万元/人;二等奖学金:1万元/人。

(二)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学业一等奖2000元/人;学业二等奖1000元/人;学业三等奖800元/人;专项奖600元/人。

(三)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四)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不同等级资助。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人.年),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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