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zhmc.edu.cn

电话:020-81340448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根据2017年国际最具权威性的四大高校综合排行榜(USNews、ARWU、THE和QS),广州医科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全球第999位,全国高校第107位。

学校下设21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1个研究机构,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8个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二、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学校坚持“人才立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1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44人。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0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名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其中5个专业排名进入全国前20强。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试点学院3个。

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建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5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约11000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7%,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近六年,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3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奖励约40项;在包括《Nature Medicine》、《New Eng J Med》、《Lancet》在内的世界知名杂志发表SCI论文约5000篇。冉丕鑫教授团队关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早期干预”项目荣获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噻托溴铵对早期慢阻肺疗效获确认”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医学科技新闻”。刘见桥教授团队关于基因编辑的研究成果——“CRISPR编辑人类胚胎有效性首次获证”入选科技日报社评选的“2017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广东省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并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学校与法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朱尔斯•霍夫曼教授深入合作,建立中法霍夫曼免疫研究所。

半个多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逐渐形成了“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广医人精神,确立了“德术兼修,医文相融,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立足广州、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推进“人才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兴校”三大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成为一所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科院校前列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4月更新)

 


广州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和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报考,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的奖助学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7103538

    真:02037103538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020-81340278

    真:020-37103489

电子邮箱:zs8134@126.com

学校网址:http://210.38.57.81/

招生网址:http://zs.gzhm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