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dou.edu.cn

电话:0759-2396115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入选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校园总面积4892亩。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学校交通便利,湛江作为北部湾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拥有发达的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等立体式交通体系,湖光校区距离高铁站仅12公里。学校濒临大海,绿树长青,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近3.2万人,独立学院2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4万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战略,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以建设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为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华南海洋高等教育重镇,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1997年1月原国家主席杨尚昆在为海洋大学校牌揭幕时高兴地说:我们国家很需要这样一所大学。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广东省委书记谢非、李长春、张德江和汪洋均对海大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寄予厚望。2014年11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莅校视察时指出,广东海洋大学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办一流学科、一本院校,努力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2018年5月,广东省委书记李希在湛江调研时指出,湛江还有广东海洋大学等科技研发力量,在海洋资源创新开发方面独具优势,要用好这些重要创新平台,把它们作为创新发展的主阵地,打造成为创新发展主引擎,为湛江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新动力。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欧广源、李容根、刘昆同志和现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邓海光同志还先后担任学校董事会主席。

学校设有水产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农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海洋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航海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中歌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学科专业齐全。学校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共14个领域);77个本科专业。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水产一级学科、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被列为“攀峰重点学科”,海洋科学一级学科被列为“优势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被列为“特色重点学科”。“水产”“海洋科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分别进入“B-”“C+”和“B-”档次,全国排名分别为第6、9、24名,广东排名分别为第1、2、3名。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0个广东省特色专业、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1个广东省重点专业、9个广东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983人,其中专任教师1235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691人、博士学位者442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278人;双聘院士5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先后有123人次入选近四批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现有15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4人入选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培养对象。现有10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5名省级教学名师、8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9名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教学科研平台优良。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省珍珠养殖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雷州文化研究基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海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共建)、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等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海水产经济动物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水产经济动物病害控制重点实验室等21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5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拥有1个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对象——南海现代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建有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98个校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全国高校中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水生生物博物馆以及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建的海洋遥感与信息技术实验室2个“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办学条件设施完备。学校拥有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校史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以及海洋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和标准游泳池等完善的教学生活设施。校舍总建筑面积达77.9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7.5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设备值3.9亿元,固定资产值约18.4亿元。建有规模可观、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校园网。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建校83年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输送了近20万名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出了以新中国第一位远洋船长陈宏泽、中国四大家鱼全人工繁育之父钟麟、中国珍珠大王谢绍河,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广东省首届新闻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深圳报业集团原董事长吴松营,广州市市长温国辉,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原局长、中国知名海洋专家吴壮,全国劳动模范、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湘峰,全国青年科技致富带头人、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戴学济,首届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董事长柯颖锋,全国优秀边陲儿女金奖获得者李周葵以及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为“抗震救灾模范”刘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社会英才。长期以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广泛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华南沿海等地区,其中大多数已成长为各个领域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或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为中国海洋水产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五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共242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86项;科研经费达7.4亿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9项;获得授权专利590项。“大宗低值蛋白资源生产富含呈味肽的呈味基料及调味品共性关键技术”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附壳造型珍珠和优质海水珍珠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河蚌有核珍珠高效培育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均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海水多环芳烃分析检测方法”项目获得国家海洋局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

服务社会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创立了空中无人机和海洋卫星遥感、海面船舶调查、海洋潜标、海底原位监测“三维一体”的立体监测体系,并已成功应用,为广东海洋环境变化监测、海洋生态安全、防灾减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主持首次制定海水中PAHS测定国家标准,提升了海洋环境监测水平,提高了海洋有机污染的预防与治理能力。研发了人工生态珊瑚礁修复、红树林生态保育与滨海湿地修复以及南方沿海大型海藻生态系统恢复等海洋生态修复综合技术;该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成效得到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央视、凤凰卫视、深圳卫视、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均进行了报道。研发了基于北斗星通导航定位技术的南海渔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了南海渔业资源数据化和金枪鱼探捕国产化。攻克沙锥鱼全人工繁育的国际难题,实现了国内外沙锥鱼全人工养殖的产业化。培育出的第一个国家级农业新品种——马氏珠母贝“海选1号”,该品种已在广东和广西等地示范养殖与推广应用,为振兴我国南珠产业,促进南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攻克了“插核育珠”等一系列关键技术并在全国各地推广应用,使优质珍珠产出率提高20%以上,珍珠附加值提高50%以上,产生经济效益40余亿元。“华南地区对虾产业高效技术”等相关成果在南方各省的推广面积达2.2万公顷,实现产值116亿元,解决了近50万人就业,使湛江对虾的种苗产量、养殖面积、养殖产量、饲料产量、加工规模、出口量和交易量等七个方面均为全国第一。香蕉、红江橙、海大菠萝蜜、茂海辣椒系列、火龙果等一大批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从海大走出湛江,服务粤西,辐射华南,走向全国。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主持编制了《广东海洋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广东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大规划。积极参与支持湛江市政府成功获批“湛江特色水海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向农业部、外交部提供30多份“南海渔业问题”内参报告,为我国南海渔业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在2014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广东海洋大学展馆展示了学校服务国家海洋事业的系列重大科技成果,得到时任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等领导的点赞。

对外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多领域合作关系。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也是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我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开发海洋,科教领航。目前,学校正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办学特色,以更加先进的理念培育社会英才,以更加执着的努力提升科研水平,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延揽高端人才,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国际化进程,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59-2383182,传真:0759-2383279,电子信箱:zsb@gdou.edu.cn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霞山校区: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邮政编码:524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从前到后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科中的英语和日语专业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其他文科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分数相同且无排位的,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 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投档至本校的统考专业考生,参照第二十三条中使用统考成绩的相应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2个专业女生请慎重报考。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校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邓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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