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scau.edu.cn

电话:020-852836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华南农业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的“211工程”大学,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校园坐落在素有“花城”美誉的广州市,占地8250多亩,校舍总建筑面积约137万平方米,初步形成“五湖四海一片林的紫荆校园”环境,自然景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是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历史沿革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2000年国家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2004 年12月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李大胜教授,校长为陈晓阳教授。

学科建设

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94个本科专业,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经济管理、果树学和预防兽医学5个国家重点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2个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900多人,教授、副教授11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6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国家级人选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博士生导师227人,硕士生导师838人。

人才培养

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设有23个学院(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万余人,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研究生近4000人,来自33个国家的留学生87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广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广东省品牌专业29个。学校形成了以丁颖创新班为突破点,以红满堂计划、主辅修、双学位、国际联合办学为主线,以平台加模块为基础的点、线、面相结合,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成效显著,目前学校共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提名论文5篇,论文学科涵盖了农学、工学和管理学等门类。

教学科研

 学校拥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现有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8个,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站3个,广东省重点(工程)实验室12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个,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9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分中心(广州)、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广东农业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低碳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和广东省质量监督木材及木制品检验站均设在学校。

学校教学服务条件优越。图书馆藏书741.14万余册;校园网可与互联网千兆高速互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视听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设备,可为师生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条件的各种手段;有直接为大学生服务的校内外语教学广播电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有16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和456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有四个标准塑胶跑道运动场和各类运动场地。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五大洲的25个国家的77所大学建立了校际联系,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假期交流项目;与港澳台地区一些大学的学术交流也日益加强。每年都有大批国(境)外学者来校交流和讲学。学校先后派出大批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进修攻读学位或进行科研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粮农组织(FAO)和世界粮食理事会(WFC)先后在我校建立了亚太地区蚕桑培训中心和中国国际农业培训中心。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华南农业大学将坚持崇尚学术、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扬校、学风塑校、和谐兴校的办学方略,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农林学科创新发展、理工学科择优发展、人文社科特色发展的发展思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居国内一流,优势和特色学科与领域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综合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位和文化分都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我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校考招生专业(即表演专业),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第二十六条  本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园艺(国际班)、风景园林(国际班)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国际班各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85280034

联系人:李老师

    真:020-85281301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联系人:何老师、余老师

    真:020-85288053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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