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stu.edu.cn

电话:0754-86503666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简章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入榜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

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共同重点建设的公办大学

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就业率位居广东省一本院校前茅

优秀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受国家留学基金支持选派和接受留学生

 

  汕头大学设立于1981年,是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综合性大学,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座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1888.70亩,建筑面积43.52万平方米。

 

  汕头大学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和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现有教职工1540人,全日制在校生10056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9万多人。

 

  学校已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医学院有五所附属医院,病床数5523张,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荣膺“全国百佳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为医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实践机会。

 

  汕头大学得到著名爱国人士及国际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李嘉诚基金会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的支持款额达80亿港元(至2018年)。不仅如此,李嘉诚先生还为汕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嘉诚“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对国家教育事业重要性根深蒂固的坚定信念。

 

  2013年9月,以色列理工学院与汕头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计划在广东省汕头市创办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GTIIT)。2015年4月9日,由汕头大学和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获教育部批准筹建。

 

  学校秉承“建立自我,追求无我”育人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并计划全新兴建的医学院将开展全球最前瞻的生命科技教学课程。2001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

 

  汕头大学将致力于建设成教育质量卓越,体制机制先进,国际化特色鲜明,服务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具有鲜明创新、创造、创业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汕头大学2019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9/1/7 10:27:35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综合性大学,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2001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国际盛名的艺术家、设计家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倡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3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20人,占师资总数51.3%。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MFA艺术设计四个硕士点。2019年,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和艺术设计学等六个本科专业。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环境设计
    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能在设计行业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软装设计、古建筑活化等方面创新设计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
    培养适应当下互联网与人工智能产业趋势,具备用户体验意识、数据思维和交互设计技能的全面型设计人才。
    公共艺术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乡设计人才。
    产品设计
    培养能够基于本土文化、制造技术、制造工艺、科技发明、材料性能等原型开发的综合型产品研发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具专业性、前沿性、国际性心手合一的视觉传达多元设计方向专门人才。
    艺术设计学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培养在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中从事创新研发、策划执行、营销推广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广西等省(区)招生。招生专业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生源省(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考资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各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六、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考生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http://www.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http:// 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2258

    图文传真:0754-82903226

    E-Mail:ckadbks@stu.edu.cn


汕头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生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四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十五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十六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质量调控需要,解决考生同分录取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必须合格。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的出档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考生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医学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各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对各省份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各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2019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

学校与北美、欧洲国家多所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还设有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合作学校交流。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wb@stu.edu.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tu.edu.cn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于2019年411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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