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nyzy.cn

电话:0731-83868518 0731-83868519 1850841120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前身为湖南省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创办于1979年,曾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先进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院现有长沙市含浦、圭塘及洞井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其中,含浦新校区于2012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3亩,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齐全。学院现有教职工260人,其中教师222人,高级职称61人,中级职称69人,双师素质教师88人,经过外引内培,现已建设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全面的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GMP模拟制药车间、GSP模拟标准实训药房等实验实训室33间,校外实训基地32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与应用(生物制药方向)实训基地。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科学、行业优势明显。三年制高职开设有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医药营销(医疗器械方向)等9个专业,其中药学、中药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五年制高职开设有药学、中药、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经营与管理等6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5000余人。

  全省唯一一所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院,承担全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我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基地,为全省医药行业各领域培养和鉴定了大量的技术人才。

  学院坚持面向产业,建立了多种办学形式。目前与沈阳药科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及优秀的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合办学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以高职专科为主,本科、高技并存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是职业技能在我省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技能展示的舞台上多次获得优异成绩。坚持服务学生实习和就业需要,目前与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千金金沙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康普制药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科源医疗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国中医药湖南九华有限公司、广东一致药店有限公司等企业构建了深度校企合作模式,与300多家食品医药企业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毕业生遍布湖南、广东、上海等地食品医药卫生行业,就业率达98%以上。

  经过30余年的积累,学院已建成药学、医疗器械和食品类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正致力于将我院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不招收听力、言语障碍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傅梦生

监督电话:0731-83868567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 160851489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yzy.cn

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

第十章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日由院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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